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法2023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作为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在我国的地位可见十分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特性,所以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话,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还有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够,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拿结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一、拿结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拿结业证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因为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话,必须是已经毕业的学生,如果没有拿到毕业证的话,他是不具有相应的合同签订的主体的,所以,没有相关方面的资格不能够签订。 1、在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2、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


·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要办成一件事,中间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于是现代社会就出现了“中介”这一工作形式,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是一种中介服务形式,这一形式的出现,大大提高了关于劳动保障事务的工作效率,节省了个人的时间。在本文中主要介绍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


·砌石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砌体结构在一些中小型城市建设中运用仍较为广泛,可是近年来砌体结构发作工程事端的频率比较高,应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就对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易发作的质量缺点进行了剖析,从质量缺点的品种、发作原因和避免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说,并提出了在实践工作中发作质量事端的处理方法,以减少事端的发作,确保工程质量,所以就出来了砌石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出来,首先我们先分析其问题: 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砂浆强度不稳...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下...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应当如何处理无...


·职工自动离职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职工自动离职的手续是怎样的 自动离职也是要走程序的,具体如下: 离职周期: 员工离职必须有一个离职周期,离职周期视员工所处的职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基层(一般员工、基层管理人员)的离职周期一般为3天或3天以上,中层(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的离职周期一般为7天或7天以上,高层(总监)的离职周期一般为14天或14天以上,高级管理者(副总经理及以上)的离职周期一般为1个月或以上。 离职管理交接...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得到实施使用,为社会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一般是由委托方也就是发包房与承包方达成协议,按照合同里的规定进行施工。那么,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


·什么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批 工程款涉及的金钱数额很大,一次
    什么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批 工程款涉及的金钱数额很大,一次性支付是不现实的,因此很多施工单位都是分多次支付的。那么什么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批?审批的流程是什么?等等问题都是很多人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批 工程进度款支付是需要审批的。审批的流程是: 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计算工程进度款,提交相关资给监理公司。 ...


·克扣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克扣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一、克扣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怀孕期辞退员工补偿几个月
    怀孕期辞退员工补偿几个月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如果孕期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