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肯定不会详细的去了解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但实际上遇到工伤以后,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最重要的法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本人只要详细的了解过工伤保险条例以后,就知道如何依法处理自己的工伤维权的事宜。当然,您也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要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受理及审理的期限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具体的为您介绍了一下工伤认定的期限和申请部门,以及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您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话,虽然规定的是一年之内,但还是建议您提早申请工伤认定比较好。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是当地的社保局,至于提交的材料,这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您当面到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也可以。



相关内容:

·劳动关系转入是否有补偿金,不同意转入怎么办?
    劳动关系的转出、转入在公司的日常的经营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业务外包的形式,而且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甚至是个体老板都同样会遇到劳动关系转移这样的情况,而且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劳动关系的转移那么就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么劳动关系转入是否有补偿金,不同意转入怎么办? 劳动关系转移通常发生在公司业务外包中,也存在于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公司法人代表、老板相同的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


·2023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什么?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加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可能是自己的工作没有完成主动留下来,也有单位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继续工作,这样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必要的劳动报酬,那么到底是如何支付加班费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吧。 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扣档案应该如何办理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扣档案应该如何办理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


·婚后可以看对方工资条吗?
    婚后可以看对方工资条吗?婚后是否可以看对方的工资条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是否能看对方工资条,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二、结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


·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其中最基础的就是砌砖工程。如果砌砖工程不过关的话,那么基本上整个建筑工程是无法进行的,即使修建完成后以后这个工程基本上也是报废的,不可以进行使用的。所以针对砌砖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砌砖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一、技术要求 砖砌体总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主动离职要提前多久说?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主动离职要提前多久说?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质量是指产品适量,只有符合只要要求的产品才能安全食用、使用;所谓工程质量是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一旦由于质量问题问题发生事故,则不仅会到来财务损失,也会对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但这些都是对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比较肤浅的理解,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比较专业化的理解吧。 一、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是我国相关国家机关为建筑行业所制定的行业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工程检测试验的技术管理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相当复杂的要求也是多方面的,并且建筑行业者必须严格遵守其具体规定。它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力呢?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请您往下阅读。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477号公告,由中建集团牵头主编的...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一方违约,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有可能违约,那么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责任和用人单位违约责任是否一样呢?为你解答。 一、两者的比较 1、用人单位只要有违约行为一项条件就构成违约,劳动者则必须要有违约行为和过错两项条件才构成违约 2、在归责原则上,对用人单位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只要用人单位...


·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与赔偿是怎样的?
    在现在的生活中,有许多问题都是广大劳动者所关注的,比如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有个别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因而不给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无理由及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种类似案件,目前仍时有发生。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与赔偿的相关问题,供您参考。 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


·什么是建筑工程?
    什么是建筑工程?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对于有效的避免和妥善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常会感到力不从心。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成立了专门服务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建筑律师团队,将部门法律服务产品更进一步的细化到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工程保险、融资信贷、工程索赔、竣工结算等各个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