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关于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新婚姻法关于抚养费规定,不管是离婚了也好,没有离婚也好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无法改变的,所以就算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都应该按照相关的标注对抚养费进行支付,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关内容: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4...


·对于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
    对于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


·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生活不下去后,通常会因为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产生分歧而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需要先缴纳一笔诉讼费给法院的,缴玩诉讼费法院才能够立案受理,很多人关心诉讼费多少,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诉讼费用标准离婚诉讼费是请求离婚诉讼的人要向人民法院缴纳的,是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的人征收的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一般是谁败诉谁来承担。原告向相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接受你的请求,人...


·被告离婚过错赔偿如何提出条件
    被告离婚过错赔偿如何提出条件 (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其他情形无法提出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像平时大家所说的,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能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因此,以上行为并不能造成多大损害,且不具有长期危害性。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


·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二...


·在中国多少岁可以结婚法定结婚年龄
    在中国多少岁可以结婚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二、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法律效力(一)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登记后,双方建立起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告状?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告状?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对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长时间冷战可以判决离婚吗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此时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即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也是不会准予夫妻离婚。那现实中,要是夫妻长时间冷战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判决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夫妻长时间冷战可以判决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


·离婚官司最长多长时间审判?
    离婚的民事纠纷问题总是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虽说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是这也是我们追求婚姻的自由,不过想要解决离婚民事纠纷问题的话就需要花费我们比较多的时间,所以我们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否则在离婚官司中会没有时间处理其他的事情。那离婚官司最长多长时间才能结束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那些算个人财产?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那些算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个人的生活用品还有就是专属一个人的赔偿损失算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一方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离婚有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