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财产吗?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财产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不分割财产而另一方主张要求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一般都会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分割财产时如何维权

在夫妻感情已走到尽头,除了精神上痛苦,纠缠不清的还有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往往一方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匿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例如:转移存折的钱款、私自出售共有房屋、低价转移夫妻共同财物、恶意制作虚假欠条等等。遇到这些情况我们该如何保证自己一方的权益呢?

首先,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了解家庭的收支情况,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家银行,这样的话即便对方否认存款的存在,我们也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查明夫妻存续期间是否有该笔存款,共有多少、是否被转移,法庭上要求对方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

其次,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再次,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房屋,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可以要求与债权人对质,询问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等细节问题,必要时对欠条形成时间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另外,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转移财产或恶意负债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的,一方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再提提起分割财产之诉。

在协议离婚中,法律要求离婚夫妻必须要就夫妻共有财产作出处理,至于如何处理,可以由离婚夫妻协商决定,无法协商一致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离婚中,并不要求一定要主张分割共有财产,因为有可能夫妻就财产的分割已经协商达成了一致,那自然在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不用要求法院对共有财产作出分割。


相关内容:

·一、离婚抚养费最高多少钱?
    一、离婚抚养费最高多少钱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违法性体现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


·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女方可以带走不给他了吗
    不可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抢走孩子,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


·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
    大多数男女从恋爱到结婚的初期阶段,双方关系都是亲密而幸福的,恨不能时时刻刻都呆在一起,但在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的时候,却又巴不得马上结束分开,一分钟都不想见到对方,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尽快解决了,那么,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呢? 一、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 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第一次离婚诉讼基本上都是进行调解处理,除非一方有出轨、重婚、家暴、分居两年以上等符合规定的情...


·一、离婚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


·离婚时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夫妻双方如果确因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应在离婚时对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我们知道,法院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时遵循的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为了保障孩子的后续成长,父母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那离婚时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时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判决离婚时会在判决书上写明支付时...


·法院如何处理双方都起诉离婚吗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我们知道,其实很多夫妻处理离婚是通过协议离婚的。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就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有原告被告,但是如果双方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双方都起诉离婚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案件举例 2006年2月1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婚生子随其生活,李某给付子女抚育费,财产依法分割。同日,法院受理了该案。...


·一、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可以吗?
    一、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可以吗?离婚是财产归儿子所有是不可以的,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但是孩子不能分割财产,已经成年的孩子不存在抚养的说法、两岁以下婴幼儿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二、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三)夫妻双方或一...


·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而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是不会出现的,但没有出现过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分割。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虽然此时也允许在婚内分割财产,但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两种情况不离婚可分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


·上法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由于在婚前交往的时候男女双方了解的不够透彻,婚后由于性格等各种原因的不和,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离婚的道路。而在离婚的道路上也会应为很多的原因比如孩子的抚养权,等因素,不能够和平地协议离婚,而走上了诉讼离婚的道路。双方将其婚姻交由法院来判定,那么,上法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今天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上法庭起诉离婚的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