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

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国内的网络金融犯罪日渐猖獗,但是近年来,国外的金融犯罪也悄悄地溜进中国的网络世界中。您不理解的是像这种受害者数量较多并且破案难度极大的跨国网络金融犯罪是怎么进入到中国来的,下面由我们为您分析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
一、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
(一)金融网络系统的非绝对安全性使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发生存在可能性网络金融借助互联网络和通信技术,通过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或其他网络设备实现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安全、快捷地联结方便客户及时获取金融信息、享受网上金融服务、开展网上金融交易。但是,由于当前计算机技术仍处于发展之中,现有任何网络系统的安全都是相对的絕对安全的系统并不存在。通过运用特殊的网络技术,犯罪分子侵入金融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并非难事。国际上,由于黑客入侵给互联网造成极大损失的事例时有发生。(二)金融机构管理不严是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发生的制度原因当前金融机构对金融网络的管理存在许多问题,这造成即使采用最先进的安全保障技术也无法杜绝制度漏洞带来的风险。这些问题主要包括:首先,在主观上对网络安全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受观念、认识等因素的影响不少金融机构往往只看重网上金融服务快捷、便利的一面而对其潜在的安全问题却重视不够。一些金融机构电脑与网络知识有限,对网络技术的安全缺陷缺乏应有的了解,对网络安全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有些机构认为传统的账户加密码的安全机制已足以保证其网络的运行安全,因而不愿再使用数字证书等更高级别的加密技术。甚至认为投入巨资改进安全机制不合算,因此缺乏采用更高级别安全措施的积极性。凡此种种这些模糊、片面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与短视行为无不为网络安全埋下隐患。其次金融机构管理存在疏漏。按照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对其网上业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目前,虽然各家金融机构都设有内审部门,但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网上银行业务专业性较强,一般审计人员难以适应等原因,不少金融机构对网上业务的内部审计基本上流于形式,从而助长了其网上业务运作中密码控制不严、软件控制功能薄弱、授权机制执行不力等问题的发生。另外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金融机构的网上业务要达到三级安全标准,但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都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其访问授权混乱、对客户地址与邮箱等重要资源保护不力等现象相当普遍。(三)获利刺激与智力挑战是犯罪人进行跨国网络金融犯罪的人格诱因依照犯罪学观点,促使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最有影响力的人格因素是个人财产上的获利,其次是进行犯罪活动的智力挑战。从现实中大量个案来看不良心理是导致犯罪人实施网络金融犯罪的内驱力。在犯罪动机方面,许多网络金融犯罪人以贪财牟利为目的这与一般犯罪中的情况并无大的区别。但不少网络金融犯罪与金钱关系不大,反而表明行为人对攻破计算机安全控制机制兴趣极大,把攻破网络安全控制系统当作对自己智力的挑战,一旦侵入成功倍感幸福。在这里犯罪人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以及接触计算机的机会,想要‘打败机器’的动机常常起一定的作用”,由此导致犯罪人虽然舍弃贪利动机却强化了其寻求智力挑战的犯罪心理。正是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近年来进行网络金融犯罪的犯罪人年龄呈逐渐下降趋势,并且对他们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没有清醒的认识。相信您对跨国跨国网络金融犯罪有了新的了解。本来国家在网络方面已经设置了许多的防线,就是为了防止国外互联网上的一些恶意入侵,但是仍然会有跨国罪犯作为漏网之鱼进入到中国来,国家为此应该对互联网监管方面作出调整,遏制跨国网络金融犯罪的发生。



相关内容:

·数罪并罚的定义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定义是什么? 一、数罪并罚的定义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定义是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适用数罪并罚的特征: 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包括单纯的数罪、复杂的数罪,也包括单纯罪和复杂罪。必须是司法上认定为数罪。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存在于哪些犯罪中?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存在于哪些犯罪中? 一、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存在于哪些犯罪中? 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不可能存在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中,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


·销售假药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刑事责任有哪些 刑事责任: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判了死刑还会有民事赔偿吗
    有的。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


·在我国法律援助是刑诉法哪条?
    在我国法律援助是刑诉法哪条? 在如今的时代,我国积极致力于建设法治型国家,因此我国法律的制定一定程度的也体现出了人文关怀,法律援助的存在恰恰就说明了这一点。那么,法律援助是刑诉法哪条呢,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援助条例中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法律援助是刑诉法哪条 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法的三十四条、三十七条、二百六十七条以及第二百八十六条都有提及,具体内...


·如果主犯不到案能判刑吗?
    一、主犯不到案能判刑吗 答案是可以的。 如果主犯没有归案,但对于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有确实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先行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对于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应该由侦查机关采取通缉等措施,继续将其抓捕归案。 如果证据不足的,逮捕期满的,也可以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关于主犯的认定,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就可以认定是主...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


·口头传唤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程序规定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口头传唤一直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实施讯问的一种常用方式,但是它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效果,口头传唤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着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口头传唤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给您解答。 口头传唤有哪些适用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传唤程序是什么 (一)在消防执...


·几年可以判缓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第一犯罪情节较轻。第二有悔罪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


·刑事申诉提起主体包括什么人
    刑事申诉提起主体包括什么人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


·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制度践行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一理念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又有着十分具体的体现,如关于自首从轻处罚的规定。对于从轻处罚的具体内容,仍有人不很了解。可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文章后面会为您解答。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


·按规定多少非法集资罪量构成犯罪?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中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集资资金为目的,相较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情节更严重、性质更恶劣,因此,其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更严苛一些,那么,按规定多少非法集资罪量构成犯罪呢?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