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怎样处罚盗窃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如今对于这种犯罪,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而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导致各地区关于盗窃犯罪的具体量刑有所差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5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盗窃数额达4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数额达2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20万元以上,未达4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情形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按比例减少刑期;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江苏可以说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了,因此对于盗窃罪这样的侵犯财产类的犯罪,规定的数额标准也是比西部偏远地区要高一些的,而具体的盗窃罪基准刑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节作出判断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的目的不同。 抢劫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抢劫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2、侵害的客体不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


·2023该如何进行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核?
    当被害人因为种种原因立案不成功,对判处结果不满意时,2018该如何进行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核来维护自己呢?首先被害人需要在七天之内向做出此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和审查证据等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具体情况请让本站为您说明。 被不起诉人的制约, 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仅此 一种不起诉),被不起诉人...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


·浙江省盗窃罪新量刑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


·刑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几种?
    刑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几种?刑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五种,主要包括了侮辱罪、诽谤罪以及虐待罪等。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我国...


·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
    一、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首先,介绍贿赂罪具备的犯罪构成,介绍贿赂行为并不是行贿罪的帮助行为,其与行贿者并不形成共犯关系。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而言,介绍贿赂者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撮合,促成贿赂成功,是导致贿赂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社会危害性于行贿者和受贿者,有进行评判的必要。行贿共犯是指与他人共同构成行贿罪,即为...


·报复陷害罪怎么判刑,如何处罚报复陷害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同时针对的对象也是特殊的,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那么,犯了报复陷害罪后该怎么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报复陷害罪怎么判 (刑法第254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侦办,一般来说证据对案件的侦办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也是十分关注证据的。但是为了确保证据的正常取得和规范性,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相关事宜,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透析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如果透析期间病情稳定的,需要拘留。如果判刑后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危及生命,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但办理保外就医后家属必须常与监狱联系,积极沟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如何判刑?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本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既可...


·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在遭遇犯罪侵害时,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报警后,会决定是否对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不过,如果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此时,是不是就算了?这个时候作为被害公民或者直系亲属,又是否能够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时,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


·经济犯罪最新司法解释定义是什么?
    经济犯罪最新司法解释定义是什么? 经济犯罪最新司法解释定义是什么?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一、理解修正后的涉及经济领域犯罪部分条款。 1、对涉及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