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什么?

人们购买房屋时通常将关注重点放在房屋质量和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不相同,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容易为房屋交易带来风险。那么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相关知识进行整理,便于您参考。

一、办理程序

1.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2.变更土地登记(过户)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无证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4.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5.容易遭受意外损失

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

上文对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和无证危害作了详细说明,在城市购房的人们要重视城市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及时登记自己的身份信息,经过申请、调查、审核等步骤取得土地使用证书,避免在以后处理房屋时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的区别在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的区别在哪些?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
    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异地的购销、租赁、劳务输出等关系不可避免。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意愿订立合同,但如果双方产生了意见分歧或纠纷,合同履行地不同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呢?为您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法中,却有不同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却是一般规则。那么,确认合同履行地就是解决管辖问题首先要做的工作。合同履...


·在自家宅基地盖房还用审批吗
    需要。正常情况是要批准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为村委会需要让群众的宅基地符合规定以及规划。所以在原有的房屋地基上建房是需要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是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被告就原告,也就是说原告遇到了特殊案件,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诉。 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的一共有七种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婚姻、亲子、收养等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婚姻、亲子、收养等关...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按土地补偿费怎么支付?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


·重庆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多少年?
    重庆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


·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土地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个人和单位是不可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所以对于一些农村的耕地,田地等,可能因为国家政府要用于建设一些公共的设施或者是道路的建设,需要用到该土地,国家就会依法的征收土地,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


·农民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建房屋?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要类型,宅基地的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农村因为分户,年轻人的户口迁出的,可以向村委会申请一块宅基地。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就可以在上面建房屋了。那么,农民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建房屋?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农民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建房屋? 1、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办营业执照吗,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这也就限制了农民的使用范围。如果农民想要使用土地,需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对此,很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如果农民想要申请个体工商户,那么究竟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办营业执照吗?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您可以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办营业执照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可以办营业执照的,但是还要到村委会盖上章才可以。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让渡给我们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被转让,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被继承。我们都是纳税人,因为我们从国家获取收益也要向国家纳税,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本站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就是说要缴纳营业税。但...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再或者是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国家或法人是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的。在这里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的使用权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指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遗嘱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这种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而由于土地具有特殊的性质,所以土地使用权继承与其他的财产继承也是有区别的。归国家的国有土地,其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