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的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过用人单位越来越多,但是对人才方面公司也会加大用人要求,那么,当我们入职一家公司的时候,我们与公司已经是一种劳动的关系,就会有劳动关系协管员来处理,那么,劳动关系协管员的管理制度有什么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服务水平,依据市劳发〔2008〕29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 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全市统一派遣、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第三条 负责对录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职责,并与区县就业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履行用工单位职责。

第四条 作为派遣单位,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日常工作指导,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对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日常管理、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发放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充缺编人员、对劳动保障协理员派遣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及季度考核、年度考评工作的汇总上报。

第三章派遣人员补录

第七条根据市人社发〔2010〕21号文件精神,因解除劳动合同形成人员岗位空缺时,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向提出补员申请,负责缺员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资格审核、招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经考核合格人员,将派遣到相关就业服务机构的缺员岗位。

第四章岗位补贴发放

第八条 根据市劳发〔2008〕295号文件精神,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第九条 被派遣到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等地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500元。

第十条 被派遣到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

第十一条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3日前向报送劳动保障协理员上月考勤汇总表(附请假条),根据派遣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工资,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发放。

第五章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按规定为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以上年度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对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自与签订劳动合同后,由负责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人员,与签订劳动合同后,将社会保险转移至,由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合并、接续手续,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在原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人员,与签订劳动合同后,10日内持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到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合并、接续手续,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章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协理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时需履行请假、销假手续。1、事假:劳动保障协理员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超过3天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批,10天以上的报备案。2、病假:因病住院或病休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超过一周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批,15天以上的报备案。3、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事假审批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协理员属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协理员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理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务派遣合同书”约定的期限,提前30日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申请表”(表5),经用工单位和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后,由与其本人签订“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表6)并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理员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表7)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解除意见,报审核,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派遣员工由签发“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8)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条为了正确评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奖惩、培训、工资调整、劳动合同续签、接续等提供依据,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考评。1、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季度考核,由提出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进行实施。2、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年度考评,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评。对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考评结果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定。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章派遣跟踪服务

第二十一条 负责督促用工单位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履行《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务派遣协议书》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务派遣合同书》当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负责为劳动保障协理员提供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后续跟踪、回访,听取用工单位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对派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介绍来看,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协管员的主要工作和主要负责的是什么了,劳动关系协管员也是对公司负责,其管理制度可以见得,当然,每个地区的劳动关系协管员的管理方式和制度是不一样的,但都是对公司对劳动人民的负责,以上就是对与劳动关系协管员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


·凡是人,都要有一个住的地方。而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于是就会出现
    凡是人,都要有一个住的地方。而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于是就会出现百姓之间自己进行房屋买卖的情况,也可以称作二手房交易。只要符合规定按照程序来,一般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那么,我国长春房屋买卖费用是多少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的。 什么是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一般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时候,需要租赁一个活动场地。公司行政部需要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将租赁场地用途、租金等信息约定明确。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


·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算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算的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对于农村而言,遇到国家征地是一件大事。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是直接发给村委会的,由村委会管理和分配。这笔钱往往金额比较大,一些干部禁受不住金钱诱惑,挪用补偿款作为它用,为自己谋利,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一、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土地补偿款在入村集体账目之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对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的性质应...


·国家鱼池征收土地赔偿是怎样的
    征地是县以上政府或土地部门实施,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同时进行补偿的过程。征地必须有计委立项、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等手续的,这些文件和征地补偿政策一样也应该进行公示的,你也可以要求查看,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征地。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规定,但基本属于指导性的。省里一般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补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一般县(...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密切相关的,合同只有在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的成立亦不例外。那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在签订合同后,对于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土地产权是我确权到别人名字怎么办?
    土地产权是我确权到别人名字怎么办? 1、本次土地确权登记主要依据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线。由于耕地类别、土质、远近等原因,对承包土地实行按折率计算承包田,造成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2、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
     在我国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赔偿行为叫做民事赔偿,我国对这类赔偿中的相关受害者有着比较全面的法律保护。相应的赔偿地一般设立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