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行医罪为何修改?

非法行医,在我国指的是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就从事医疗活动,对于这种行为,我国进行严厉的打击,也在刑法上规定的非法行医罪。这个罪名,实际上是经过了修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行医罪为何修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重新界定非法行医,明确犯罪行为构成

据最高院网悉,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情况,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了相应修改并调整条文顺序后重新公布,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具体内容

《决定》明确,删除原《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并在原《解释》第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修改后《解释》第四条,该条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根据《决定》,《解释》所称“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医疗美容”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五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医疗美容”认定。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首先想要了解为什么进行修改,必须要知道修改的内容是怎样的,非法行医罪的修改内容主要是针对犯罪行为的规定更加的明确具体了。其次就是修改的原因是为了更好的适用刑法来打击犯罪行为。


相关内容:

·一、医生辞职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医生辞职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分情况而定。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并发布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疗产品的概念)本解释所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要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而引起...


·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如今医患纠纷已经成为了阻碍医疗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权,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首先得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这里就涉及到民事诉讼归责原则。那么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从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看,我国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承担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则有三种途径。一个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再有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第三个是由人民法院来委托。 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三级乙等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医疗过错相关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疗过错相关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 (一)《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 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1、其中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自然不涉及过错认定的问题; 而医疗伦理损害的主要表现就是医务人员...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和诉讼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都有相关规定。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此条规定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法律...


·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 当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及其家人会遭
    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 当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及其家人会遭受许多甚至长期的不必要的精神经济各方面的损害,有权找医院进行赔偿。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先协商,再调节,双方没能有一个都满意的时候,就要诉讼了。下面我们告诉您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的详细介绍。 一、协商解决 发生了医疗纠纷,并不一定都需要通过繁复的法律程序来确定赔偿。有的时候,如果医患双方都实事求是、通情达理,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与...


·医疗纠纷到哪打官司?
    医疗纠纷到哪打官司? 医疗纠纷到哪打官司 一、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二、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


·医疗过错百分之50赔偿金是多少
    医疗过错百分之50赔偿金是多少 医疗过错百分之50赔偿金是多少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


·医疗过错赔偿纠纷审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纠纷审理程序是什么? 一、审理方法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