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怎样?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怎样?对于工程质量,我国有着严格的验收标准。但是即使是这样,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着一些豆腐渣工程。对于这些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处理。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1、当发生工程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二、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具有以下特点:
1、复杂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
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某地有一栋七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10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2cm,造成7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5人。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首先就是工程质量问题出现之后,第一时间需要判断一下这项工程损害的严重程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进行下一步,也就是根据判断出来的情况进行修补和完善。还有我们给您介绍的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相关内容: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一、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进行补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交材料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其产生的后果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 二、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合同会产生的后果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未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首先,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单位如果对认定为工伤存在异议,是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后15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不是属于工伤。最后,劳动行政部门开具认定书,为不予认定工伤的通知或者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


·施工企业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后,会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
    施工企业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后,会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委托监理机构监督。第三方机构会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展开检测,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详细的勘察,这中间会用的大量技术。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哪些?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 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此外,《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上限”也...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拿到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拿到双倍工资?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用人单位用工之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的权利。 但上述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因为在自用工之日...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是什么意思?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是什么意思? 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的意思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劳动合同期满。在这种情况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外,其他情况若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相关内容拓展 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会自然终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后的当事...


·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呢?
    国家对于道路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安全程度与人们的出行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国家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此也十分重视。那么和道路工程质量相关的问题具体有哪些呢?1.首先要保证需要施工的路基质量过关,路基结构的稳定性是衡量路基质量的重要标准,避免因为超负荷承载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路基失去稳定性,被破坏或严重变形。2.故施工单位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路基结构的稳定。除了稳定性...


·申请工伤认定由谁管辖?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任 1、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及时...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提起这部法律相信您并不陌生,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却很少有劳动者能了解清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


·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原因造成劳动者没有去上班,并且也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可能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同时也可能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出现其他问题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