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旧堡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崔家屯村、谢家房身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 二类区...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我们都知道,我国公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我国土地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说,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需要去专门的部门去办理的,那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很多人不清楚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和相关的具体程序,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释一下。 一、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
·黑龙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是怎样的 在黑龙江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是怎样?黑龙江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出台了相关条例,需要由有关部门拟定方案经批准后才能执行,同时必须有关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共同签订合同。那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一、黑龙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五十三条...
·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公司是比较多的,并且随着我国各地房价的日益增 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公司是比较多的,并且随着我国各地房价的日益增长,房地产公司的生意也是如火如荼的在进行当中。但是您都知道,房地产如果开发房子的话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审批过程的,因为这里面毕竟涉及到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开发总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地产开发总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在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由于资金不充足会选择买二手房解决燃眉之急,但是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如果年限到期,需要额外支付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十分不划算。下文对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定义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
·最新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最新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就分配问题产生纠纷,需要进行统一管理对被征地人做出的征地补偿款。 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就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权益,也是保证农民收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虽然每位土地使用者都有权利用土地进行获益,但是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才可,就算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也只能在剩余年限内行使土地使用权。当然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价值与原先的价值大不同,这就需要各位在交易时进行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那么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具体的修正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土地使用权...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别其中套路? 一、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如何辨别其中套路?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时辩别少批多征的套路可以通过查看征收公告,如果征地范围超出征地公告范围的,就是属于少批多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
·房产在国人的心目中地位是很高的,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有一个稳定的 房产在国人的心目中地位是很高的,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有一个稳定的家,给予了一个家庭应有的安全感和归属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达,人们购房思想发生转变,相较于购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租房生活,在父母眼里可能看似不稳定,但确是新一代年轻人思想蹦出的火花。在租房时不可避免的会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那么简单的租房协议书范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一、改变土地用途违不违法?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地者如何办理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对如何处理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问题的规定比较笼统,不够...
·2023宜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宜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关于2020宜宾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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