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

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八条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第

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二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第二十条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落实到户。

我国的相关土地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指什么土地”这个问题做出了解释,规定了农民依法使用的土地、草地以及荒地、水利用地等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国提到的土地。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草地、林地、耕地的承包期是不一样的。
相关内容:

·承德征地补偿法的标准是什么?
    承德征地补偿法的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村民征地补偿协议跟谁签?
    现在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比较大,政府修建公路项目的时候,会占用到沿线的农村土地,有的村庄还面临整体拆迁安置。每户村民都拿到一份征地补偿协议,里面写清楚补偿款金额。那么,村民征地补偿协议跟谁签?征地是政府行为,签字双方包括政府和被征地群众,下面我们就来通过本文学习下相关知识。 一、村民征地补偿协议跟谁签? 任何征地的行为都是需要签订相关协议的,要是没有签订协议的话,无论是征地者还是被征地者,都可能...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土地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前一段时间经常提及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话题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这方面的事情,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想要多了解一下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说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我们在买房之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是必须要有的。但是有些时候你又确实会拿不到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又是因为什么理由呢,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有多种;土地有纠纷、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租金、房产证与土地证的权利人不是同一权利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卖给非本集团成员的、林地及法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1、茅草房每平方米补偿 2000元。2、砖房每平方米补偿 2600元。3、平房每平方米补偿 3000元。4、楼房(二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偿 3500元。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


·土地使用权续费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续费可以吗?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续费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


·公司可以没有注册地址吗
    公司可以没有注册地址吗 注册公司流程: 一、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 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查名表格(名字3-10个,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人签字)。 3、地区名+企业名称(字号)+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4、提交各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审核后确定名称是否可用)。 办理部门:工商局 二、刻章 1、...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江西省近年来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很多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会得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不会因为没有土地收入而陷入生活困境。征地补偿标准每年都在变化,那么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结合江西省最新文件和您讲一讲。一、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


·日照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日照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日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日照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意思?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征收土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可能都经历过征收土地这件事情,那么既然有征收肯定会有补偿,所以您对于补偿这个问题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