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公司,股权就代表着自己在年终的利润所得,同时股权还代表着在公司所拥有的地位是如何的。合理的将股权进行分配,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而且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对股权有着比较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权执行的特点
股权执行的启动来自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股权的执行发生于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而民事强制执行是申请人的申请为要件的。如果没有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是不会主动启动民事强制执行行为的。这是因为股权的执行从实质上说,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处理私权利的民事行为。股权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股权执行,必须是为了履行法院判决或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强制股权所有人转让自己的股权;否则,不能强制股东转让股权。股权执行的内容是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采取强制措施。在股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其他的司法机关不能行使这种权利。从股权所有人的意愿来讲,他可能不愿意转让股权,但是为了履行判决、在人民法院的强制下不得不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半数股东同意以后才可以。而且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将股权作为奖励分配给员工,这样的一种做法也是支持的。如果股东死亡的话,那么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股权。



相关内容: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一、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公司法属商法。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 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商法属私法,经济法属公法。 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 商法以企业为核心,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 二、《公司法》的使...


·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可以吗?
    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可以吗? 一、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可以吗? 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是可以的,知识产权要出资的话,需要经过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且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二、知识产权出资注意事项 (一)股转系统企业对知识产权出资的关注点 1、知识产权权属的问题 即关注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出资股东所有,其中重点关注是否是职务发明的问题。 2、知识产权价值问题 即用作出资的知识...


·武汉公司变更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武汉公司变更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武汉公司注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先到你工商注册所在的工商部门备案,登报,你带股东会决议,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到税务局领注销税务登记表,同时就告诉你准备的资料了 税务注销完毕,到了登报达到的日期就可以注销工商执照了 拿着工商注销的回执单到组织机构代码证那里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销开户行许可证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当今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要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首先就得去注册,可是,公司注册去哪里呢?对于很多没有经验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公司注册到底该去哪里。 一、公司注册的流程 根据《公司法》第六条规定:“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


·公司不准辞职应该怎么办
    公司不准辞职应该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口就业问题提供了不小的帮助。很多小企业有时候为了让自己发展的更好一些,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想通过融资的办法来改变一下企业的现行状况。很多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些小企业融资常用的办法。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


·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
    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会因为企业经营需要或发生了法定的法人必须变更的事由,公司会进行法人变更,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是什么,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公司变更法人应准备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公司法股东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法股东民事责任包括哪些?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或者公司的章程等等,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一般所承担责任的大小,需要依据股东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是具体的民事责任大致上包含几种,对此,我们将为您带来公司法股东民事责任包括哪些?请继续阅读了解。 公司法股东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法》中股东的民事法律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但是,如果股东违反《公...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哪些?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哪些?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主要有严重和特别严重两种,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公司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
    公司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 一、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况如下: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当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者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