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根据我国诉讼类型来分类,法官作出判决书也是有三种的,即,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以及刑事判决书。不同诉讼中的判决书格式不同,今天我们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帮助你进行了解。

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是什么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

首部

1、文书编号。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初字”;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终字”。

2、抗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⑴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列写抗诉机关,只列写原公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列写原审上诉人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即写明“(原审被告人)”。

⑵因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而提审的案件,先列写抗诉机关,再列写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⑶当事人申诉的,公诉案件应当先列写原公诉机关或抗诉机关,然后列写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或原审受害人)的基本情况。按照二审程序在审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如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没有上诉的,只列写为原审被告人。自诉案件的,应当首先列写原审自诉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再列写再审被告人的情况。

3、原审处理结果、再审的提起和审理经过。

⑴本院决定再审的,可以表述为:

“×××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 ××××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刑监字第××号再审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 ×××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可以表述为:

“×××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 ××××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监字第××号再审决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3、本院向下级法院提审的,可以表述为:

“×××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监字第 ××号再审决定,提审了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4、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可以表述为:

“×××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监字第××号再审决定,提审了本案〔×××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院于××××年××月××日作出(××××)×刑监字第××号再审决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

1、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或原审上诉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决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事实部分,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叙写。原裁判认定事实正确,抗诉、申诉对事实无异议的,只是对原裁判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异议的,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并说明抗诉机关和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的情况;然后写明抗诉机关和申诉人提出的抗诉或申诉的具体内容。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简要地写明案件事实,然后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并提出再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原裁判部分事实错误的,首先应当写明原裁判正确的事实,并予以认定,然后对原判的错误事实逐条予以分析、否定,同时应当对抗诉或申诉的有关事实,进行分析,正确的应当予以采纳。

理由

根据再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论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对于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判决结果

1、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本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本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本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2、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分为六种情况。

第一、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三、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本院(××××)×刑终字第××号与刑事裁定;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四、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再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和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和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五、原系二审改判结案,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六、原系二审改判结案,再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五)尾部

尾部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或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交待上诉权利。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应当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您整理的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要求的内容,其中详细介绍了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以及尾部的写作格式。当然法院的判决书是由法院作出的,作为当事人只需要适当的了解一下就可以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不可能犯本罪。此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其他主体不可能犯本罪。那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概念 中介...


·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形态中,不仅有未遂、既遂还有中止,此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而我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是相对要轻一些的。那究竟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认定: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


·盗窃罪追诉标准
    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件的立案标准,这是每个罪名都有的内容。只有让实际行为与追诉标准结合了,我们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盗窃罪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马上带来2016盗窃罪追诉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盗窃罪追诉标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


·集资诈骗全数归还能够减刑吗?
    集资诈骗是违法的,利用人们的贪欲,通常设立各种声称高回报低风险的钓鱼网站对没有防范一时的人进行诈骗。一旦收到了别人的投资就圈钱跑路,可一旦被抓到就是要坐牢的,按照刑法处罚。那如果集资诈骗全数归还能够减刑吗? 集资诈骗全数归还能减刑吗? 从行为人的目的、集资方法、履行合同的诚意以及违约后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不过全数归还是代表一定的诚意,应该是可以减刑的。 一、集资诈骗罪怎样认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


·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故意杀人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在处罚上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所以,故意杀人不一...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一、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1、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3、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


·根据刑法组织赌博活动严重吗?
    一、根据刑法组织赌博活动严重吗? 根据刑法组织赌博活动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网络赌博主要证据类型有哪些? 1、远程勘验,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截获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及登录密码,并获...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当如何处罚?
    走私普通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一、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当招摇撞骗骗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时候,虽然没有司法解释规定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具体适用,但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当然有些地方自己规定了一些“情节严重”的标准,比如浙江省规定 (1)招摇撞骗5次以上的。 (2)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


·怎样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进行认定
    我们都知道生产伪劣产品,一般都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且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怎样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进行认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进行认定 (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


·构成逃税罪的情形是什么
    构成逃税罪的情形是什么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在对犯罪分子作出最后的判刑时,是否能够宣告缓刑,并不是由法官自己决定的,而是要看是否满足法律中关于缓刑的规定,其中在一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宣告缓刑。那到底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