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 只要符事条件就会有;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或者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所谓的失业赔偿金。 失业赔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是违反劳动合同纪律的,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当事双方都有依据,如果不给,是属于单方毁约,应该按照合同法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签订合同是为了对当事人双方都有制约,所以应该每人都有一份。不给属于单方违约。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怎么办?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是违反劳动合同纪律的,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当事双方都有依据,如果不给,是属于单方毁约,应该按照合同法给予受害者一...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0、82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二、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
·逆向行驶撞劳斯莱斯责任怎么划分? 逆向行驶撞劳斯莱斯责任怎么划分? 有些事情的前因后果其实就印证了自作孽不可活的这句话的,我们就拿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这部分司机,这些人总是有自己冠冕堂皇的急于去办理相关事情的各种借口,但是逆向行驶发生车祸的一瞬间,车辆自己不会辨别对方的身份的,最近您比较关注的一则新闻就是司机逆向行驶撞劳斯莱斯。 一、逆向行驶撞劳斯莱斯责任怎么划分? 逆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方没有过错,那么逆行要承担...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多长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多长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并且,收到终局裁决书后,劳动者起诉的,法院将不受理企业的撤销裁决的申请,只有劳动者起诉被驳回或者劳动者撤诉的,企业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
·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怎么办? 在工厂工作发生意外在所难免,员工因此受工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发生工伤想要得到更好的赔偿和补偿的,就需要做工伤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得到更加理想化的补偿,但是很多时候员工想要做工伤司法鉴定,但是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遇到这种厂里不配合工伤司法鉴定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一、厂里不配合公司司法鉴定的处理办法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 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2008年8月18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参照执...
宁中法〔2008〕238号
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2008年8月18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参照执...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
·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一、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一)按《民法典》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不能进行居间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怎么办如果合同没到期,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双倍的工资,如果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应当按照未履行合同的年限赔偿单位损失。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好了,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也可以提前3...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关系始终时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一项合同,因为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定的劳动关系之后,就能保障自己的薪酬以及福利享受。更多时候我们在解决纠纷时候就需要劳动关系来证明,因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按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不存在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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