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产继承诉讼费的标准是多少?

房产继承诉讼费的标准是多少?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9.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10.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二、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法律上对于房产继承的诉讼费用收取情况,对于房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应当坚持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事项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有矛盾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



相关内容:

·一房多卖法院不给强制执行?
    一房多卖法院不给强制执行?一房多卖法院给强制执行,因为在任何一种情况之下,如果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书当中规定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样的义务,但是当事人并没有履行的话,那么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法院都是可以来进行强制执行的。一房多卖法院给强制执行,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产权的区别:很多定向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定向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定向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定向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2、质量上的区别:定向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包括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等等。那具体而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包括哪些 1、骗取房屋租金。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


·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


·购房者要知道,在买房时,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
    购房者要知道,在买房时,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但在收房时您还是需要仔细查验的,并且要学会处理交付纠纷,毕竟不讲诚信的开发商还是有很多的,要是处理不当的话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通常房屋的交付纠纷该如何处理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的交付纠纷该如何处理 (一)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


·一、公民的两限房怎么写遗嘱?
    一、公民的两限房怎么写遗嘱? 可以直接写入遗嘱处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胎儿或者其他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需要预留相应遗产份额)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定效力。关于遗嘱的法定形式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中对有明确规定,只要按照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形式的特定完全订立遗嘱并且符合...


·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现在新房交房后,都有一段时间是给户主们验房,当我们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产生纠纷的时候,一般有三种纠纷处理方法,分别是找开发商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纠纷处理方法介绍如下: 1、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


·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手续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手续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2)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升值。(3)社区内部规划。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屋是否有影响。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4)其他的例如面积误差,层高净高,...


·继承房产时要注意哪些
    继承房产时要注意哪些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


·房管局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
    房管局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意思是:一手商品房的房产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也在房管局存档,把这已售商品房改登记到买房者的名下。这就是房屋的房管局备案手续。二、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1、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申请的主体是开发商;而民法典没有规定备案登记。根据民法典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当认定其为行政...


·已办理房产继承能否放弃继承?
    已办理房产继承能否放弃继承?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


·离婚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如今购买房产的很多都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而对于将要结婚的男女来讲,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与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是有很大差距的,同时日后离婚的话,对这类按揭房的分割也是不同的。那到底离婚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的分割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