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子女丧失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子女丧失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遗产房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法定继承人有以上几种行为,丧失的不仅是遗产房的继承权,当事人没有权利再继承被继承人名下的所有遗产。而且为了继承遗产就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相关内容:

·租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租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租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证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证 1、订立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 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 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 房地...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经济适用房是我国近年来新闻等媒体上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经济适用房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的住房需求,而出现的相对于商品房价格较低的房屋,由于价格较低只为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所以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限制也较多,那么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首先我们要了解有什么变化,就一定要知道这两种房的区别:(一)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


·非农户可以继承农村住房吗?
    如果改变了自己的农民身份转为城市户口,那么父母之前留下的宅基地就不能拥有了,不能继承也不能再盖房子,村里就可以把土地收回。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也属于集体,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父母留下来的房子,还是可以继承的。子女可以在这个房子里面住,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把房子拆了重建,一旦这个房子因为各种原因倒塌或者毁坏的话,村里就可以把土地收回。如果是当地遇到拆迁的话,那么这些非农户口的农村后代因为继承...


·夫妻买房子还是婚内财产离婚时可以均等分割吗
    一、夫妻买房子还是婚内财产离婚时可以均等分割吗?一般是可以均等分割的,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


·离婚房子评估多少费用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离婚涉及到房子分割问题的时候,一方实际取得了所有权的,则有可能要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就需要确定房子的价值,对实际的价格作出一个评估才行。而一般都是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自然就要支付评估费,那么离婚房子评估多少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


·公租房续租的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续租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公租房的租期是五年,到期后根据承租人的收入及家庭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续住。那么公租房续租的条件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


·房屋租赁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一般
    房屋租赁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出租人想要解除合同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符合什么条件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应该怎么办
    买房时,户型、地段都很满意,但收房时却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鲜见。那么要是在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话,此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相信绝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既不想委曲求全,也不想放弃已交付的定金等款项。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提供解决办法。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 (一)实际履行—修复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


·深圳租房价格一般多少?
    一、深圳租房价格一般多少?关内(市区)的贵,关外(郊区)的便宜。关内的一般小区或者大厦里面的公寓都在2000以上。关内城中村的1200以上。近地铁或者附近有大型商场的也会贵些。关外的,像梅林关,布吉海关,南头关这些挨着市区的地方小区或者公寓和城中村房租也贵些基本和关内差不多,民宅一般1000-1500左右一个大单间或一房一厅。这些只是大概的,实际情况还要根据房子的周边环境以及房屋设施定,像有电梯或...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节节攀升,且价格之高,导致不少想要购买房屋的人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而非一次性全额支付。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要贷款买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按揭贷款买房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按揭购房贷款如何避免风险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贷款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


·新婚姻法 房产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夫妻双方的离婚必然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在以前只要房产证上面有你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也可以分的一半,但是这样对很多人来说极不公平,不过民法典中对于财产分割中的房产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那么房产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婚姻房产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 1、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