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按约履行合同除了囿于法律规定的约束外,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在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强制履行显然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不自愿履行的情形。如果机械理解“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履行”,并一律排除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在某些个案中必然会耗费极大的社会成本。本案中,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先解除二审判决后已经设定在租赁物上的其他数个租赁合同,在争议的租赁合同已经耗费了当事人诸多时间、精力及社会资源的情形下,强制履行的效果可想而知。即使不考虑强制履行的效果,仅仅是为维持一个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的法律关系,而去破坏现有的相对和睦的数个法律关系,已经有背离诉讼经济原则的嫌疑。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
二、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能够找到明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在出现上述情形时,违约方得以主张免除合同义务的履行。有观点认为,上述规定中合同义务的免除是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对此,我们认为,如果不赋予违约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上述规定就毫无意义。在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如果守约方不诉至法院,则争议的合同履行将遥遥无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将处于长期的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合同出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情形时,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但违约方必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问题的回答。总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能够找到明确依据来说明合同违约方不能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合同违约方也拥有合同解除权。
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其实航空领域的发展,现在已经在各方面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商家在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也离不开航空运输作出的贡献。当然作为商家来说,在和航空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为了规避合同以后在履行的时候发生什么违约事项,下面我们特地就为您梳理了一下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而言,我们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运用的方式是书面签订的方式,但是很多情况下在书面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还会有许多问题,有时候当事人会采取口头双方协定的方式来对合同进行一个变更。那么这样的方式有效吗,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下文详细论述了以上问题。下文详细论述了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有效吗,供您阅读。一、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有效吗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中,为了能使项目的竞争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而招标企业往往因为其工程量比较大,招标工作繁琐,所以经常把这项工作交由招标代理公司去完成,那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合同的签订不能背...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虽然说还是有很多人都认为家庭生活当中最重要的经济压力都是由男性来承担的,但是有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怀孕所以才丢掉了当前的工作,因为公司宁愿支付辞退孕妇的赔偿金,也不愿意在合同到期以后跟怀孕的女职工继续续签。那么,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关于产品代理相信您在生活当中并不陌生。包括化妆品,服饰以及其他的事物,代理商只有在和厂家签订产品代理合同以后才有资格对这些物品进行销售和经营。所以产品代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合同签订的流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我们在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并且还常常会引发纠纷。那在法律上,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


·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简述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一般构成要件 即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1、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是违约行为,所以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有违约行为。...


·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目前,很多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一、我国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法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