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在债务重组的具体处理上,可以做出许多不同形式的方案来实施。但是归根到底,债务重组的目标就是要盘活企业的资产,或者使企业的资产得到某种改良,使企业脱离恶性循环而步入良性循环。一个完整有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应主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债务结构的调整
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后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分担、消化和吸收,使企业能够赢得时间,缓解短期负担,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盘活工作。
二、经营结构的调整
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全面改善企业的状况,对债务结构做出调整之后,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重新安排、改良、关闭、合并或者出售不良资产,使企业生产经营重新获得活力。通常这一步骤是由债务结构调整中承担损失最重的人来制订并主导完成。
下面介绍几种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以供参考:
1、 债务与资产同时剥离或者进行置换
将债务与相关资产捆绑同时与另一方进行置换是最为常用的债务解决方案之一。尤其是对于那些原业务经营难有起色的公司。从理论上讲,债务与资产同时剥离或置换是一种操作较为简便的解决方案;(1)整体置换。新进入的资产,公司债务问题彻底解决,不存在日后纠缠不清的遗留问题,公司几乎成了一个全新的业务主体,财务状况发生根本变化,财务质量通常大有提高。(2)部分置换。操作的过程更为简易,但往往只能短期改善公司的账面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公司本质难有改变。
2、 以资产或股权抵偿
对于负债累累而又缺乏资产的公司而言,变卖公司所有的资产或者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即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由于这种办法适用于各种债权人和各种债务,因此,是处理债务问题最常见的办法,目前被广泛使用。另外,如果能够获得债权方的同意,债务人还可以直接用股权或资产向债权方抵偿。并且能够用于直接抵偿的股权与资产都是公司较为优质的资产,而债权人则以企业居多。另外,房地产公司或者拥有房地产类资产的企业,在以这类办法主导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具有一定优势。
3、 债转股
所谓债转股,就是把债权人拉入企业,把其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企业的资本注入。通过债转股,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偿债负担,另一方面,也使投资人的不良资产有望转为良性资产。近几年来,银行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债转股工作,为许多企业解决了长期困扰其经营活动的债务问题。
4、 折价以现金买断
这种方式就是由债务双方协商,对债务总额进行一定比例的折价,而后债务方按照商定的付款方式和日程买断所有债务连带责任,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情况下,付款方式大多是以现金一次性支付,或者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以现金分次支付,以体现债务的尽快解决。这种方案的核心就是“以金额换效率”。这种债务解决方案,从绝对金额上看双方是不平等的,债权人要承受一定的损失,而债务人得到一定程度的债务减免。但是在目前三角债普遍存在、企业负债沉重,不太可能按期全额偿付的情况下,用较小的代价在短期内结清债务取得现金,有利于提高这部分现金的使用效率,比长期拖欠更有利于债权人继续日后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对于债务人,可能面临短期的现金流压力,但除了得到债务减免“收益”外,也有利于即时解决债务,维持正常的业务关系,使经营得以持续发展。
我们通过上文可以得知,企业并购重组债务重组主要有四种形式,但是任何一次债务重组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模式能够完全解决,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综合使用。如何去选择,就要看企业的自身情况了。
相关内容: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有用。到当地公安局了解事情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赃款是必须归还,否则就是犯罪。这个不再需要有没有不还的理由,不还的话警察自然会来抓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转移赃款和销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上都很认真,对改进赃款赃物的没收和处理工作,起了很大作用。二、公安局有没有收赃款的权利?侦查机关有权力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分别是我国刑法中的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想要判断这两种罪行的区别,可以从集资的目的用途、经济状况、造成的后果、以及归还的能力来判断。下文为您详细的分析了四种区分方式,希望您有所收获。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


·欠条怎么起诉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按照传票指示参加诉讼;4.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5.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


·开庭胜诉欠钱不还怎么办?
    开庭胜诉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开庭胜诉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


·公司解散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但时效为3年,超过3年的不承担。当事人在遇到欠款纠纷时,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的向债务人主张,以免公司解散后,使自己的债权陷入无法实现的危险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


·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
    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 一、个人债务担保该怎么写? 个人担保书范文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1、 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


·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责任,选择在劳动合同里面与员工约定不购买社保、不支付加班费。那像这种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从法律上来讲是否有效呢?一般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又该怎么来操作?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有效吗 合同条款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无效条款,自合同签订时该条款就无效。 二、加班费怎么计算? 如果有明确约定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索债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易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犯罪行为人...


·《公司法》关联方借款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联方借款有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关联方借款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


·40万借款仅有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40万借款仅有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吗?只有借条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仅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才能正式生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对双方之间存在意思表示以及出借人已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分两种情况: 如果公司地处农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取得补偿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如果地处城镇,需对照以下文件办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证个人所得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婚姻法信用卡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中,经常会用到信用卡进行消费。当双方因感情破裂闹到离婚地步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除了分割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协商承担。这时,对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稍微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法典》信用卡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信用卡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