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二、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刑事处罚立案标准》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制造枪支、销售枪支数量大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较多的;已经使枪支流散到社会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出售的枪支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出售枪支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出售枪支给犯罪集口的;因出售枪支造成多人伤亡的,等等。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枪支的使用和管理要求,涉及到不法分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另外司法机关对具体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如果存在其它的犯罪行为的,还需要进行数罪并罚处理。



相关内容:

·刑九关于绑架罪的刑罚新规定是怎样的?
    刑九关于绑架罪的刑罚新规定是怎样的?刑九规定任何实施绑架行为构成绑架罪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一、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开庭一般在案件管辖地法院开(也就是与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相对应的法院开庭),有时为了普法的需要,也在犯罪地法院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 法律依据:《刑诉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


·包庇罪与窝藏罪的区别是什么
    包庇罪与窝藏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包庇罪与窝藏罪的区别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所谓“帮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隐藏处所、财物之外的其他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路线、方向。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这里的“处所”是否为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2、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
    生活中的恐吓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就有可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而此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在实际实施了有关行为之后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才会认定构成犯罪。而我国也对此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提供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刑事案件追诉期何时起算
    刑事案件追诉期何时起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刑事追诉时效相关知识介绍:“认为必须追诉的”犯罪,应当限于那些...


·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若犯罪行为人是精神病人的话,不是说就一定不用负刑事责任。换言之,根据实际的情况,精神病人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那到底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


·新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一...


·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
    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不是必须要结案的。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二、以下时间不应该被计入审限: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分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


·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的时候可以不给予原定的刑事处罚,这是缓刑的性质,也是我们国家在针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的方法,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并不是每个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判处缓刑,还是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来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缓刑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若涉嫌该罪,就要立案侦查。那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文将为您介绍。 一、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


·盗窃罪三次最轻判多长时间
    应结合三次盗窃的间隔时间和盗窃数额具体分析。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3)达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