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一、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1.房改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房改房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产权房,另一种是完全产权房。这两种的区别在于在买房时的政策,有市场价、标准价购房和成本价三种选择。

2.按市场价购房的房屋产权是归个人所有,上市交易时间是不受限制的;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的产权归个人,要在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并且在交易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只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3.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改房都可以进行交易的,比如军队、保密单位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是买房改房能否进行上市交易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消费者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二、房改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1、了解产权可靠性

一般在房产证上都显示该房产购买时间、面积、价格、单位、产权比例等信息。产权比例如果不是100%那么剩余比例还需同原出售房单位进行交接。在进行交易前我们需要确认产权的所有人、房产证的真实性以及房子是否允许交易转卖。因为对弈大部分房改房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所以还要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2、确认房产申请人

虽然房产证权利所有人是一个,但是不排除房有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如果是个人申请的话交易产权只需所有人办理即可,若夫妻双方申请的需双方一同办理,离婚或过世都需办理析产手续。

3、确认登记面积与土地使用年限

在房产证上面的信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户内实际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和是否已补分摊等。房改房交易所需要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是有卖主支付的。

4、清楚房屋与周边基础设施

买家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用和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还需要确认房屋设施是否有损坏和老化的现象、三表是否正常、电话线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物业情况以及电梯运行等问题。

此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当然各地政府对此项目费用处理方式不同有的采取缓交有的采取补缴。

5、评估房价的合理性

除了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房屋的价格,还可以查找一些相关的媒体信息、广告和宣传进行比较,还可委托房产中介和评估事务所等权威机构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房价。

6、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切勿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另外,付款之后到过户交楼,这中间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那么,对于房款安全的问题,双方可以选择将房款交于两房都信得过的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相应房款交回卖方。

7、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


相关内容:

·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 一、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


·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并不是随时都可以的,要遵循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多久?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由此...


·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量刑?
    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量刑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量刑有哪些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


·一般交通事故中要是对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
    一般交通事故中要是对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那此时才有必要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仅仅是轻微的碰撞,只是导致了车辆损失的话,则此时只是对受损的财产进行损失鉴定。而对于伤残鉴定有具体的标准,那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


·尚处于试用期内要交社保吗
    试用期内要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五险一金按规定不得减免,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该怎么办?可以考虑跟对方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1、交通事故死人逃逸的最低处罚是拘役,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保险过期不影响正常处理交通事故
    保险过期不影响正常处理交通事故,但是保险过期是要扣车处罚的。事故后应该:1.立即停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该立即停车。2.安全保护措施,在停车后,驾驶人应首先拉紧手制动,然后关闭电源。3.若是在夜间,开启闪光灯,后位灯,并且设置警告标志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


·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之间
    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之间,当然也是有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此时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具体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然后才好确定当事人需要对事故承担的比例。其中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比例是怎么划分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比例是怎么划分的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


·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是危机您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每年都有许多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甚至一些人还死于交通事故。所以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就非常重要。各个地区也发布了赔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238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