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么 一,当事人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么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过形式,除了污染环境罪外,均为故意犯罪。目前,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争议,实质上涉及对污染环境结果的不同认识。污染环境结果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年限或者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显现,目前科学技术手段很难确定污染结果是否发生,那么,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结果,一般人不具备预见能力,对于无法预见的事情,刑法就不能苛...
·不是有意伤人为什么也要判刑 首先大家都知道只要是故意伤人,那就肯定会收到相应的处罚甚至难免牢狱之灾。那无意伤人,不是出于大脑意志不带目的性的,为什么也要判刑呢?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未必一定被判刑,行政拘留也是有可能的,首先不难理解的是,伤人,也就是对别人造成了伤害,这从结果导向来说肯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其次就是伤人的程度,根据构成伤害的程度来量刑。再具体分析量刑细节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不是有意伤人这个概念,不是太懂法律的...
·非法集资罪行为犯罪应受到什么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罪的犯罪行为具有涉及范围广、受害人众多、损失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犯罪人实施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方式,在具体实际中,两者有时会发生相互转化的情况,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化为集资诈骗行为时,将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那么,非法集资罪行为犯罪应受到什么处罚呢?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刑法设置了两个等级的量刑情节。刑法...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法律的践行者,因此,国家的这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的过程当中,首先就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办案的程序必须是符合刑诉法当中的要求才可以的,就比如说公检法机关人员在扣押公民物品的时候,就需要遵守,刑诉法139条扣押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
·犯罪未遂的分类具体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的分类具体包括什么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
·单位犯罪和法人的关系是什么? 单位犯罪和法人的关系,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机关团体的组织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单位犯罪过程中,如果法人组织实施,或者参与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属于双罚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双重处罚,应当区分单位意志还是个人意志。 单位犯罪需要追究法人的责任吗 单位犯罪在您的生活中也见到过,那么单位犯罪是如何追究责任的。在如今法制越来越完善的今天,您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您都有必要...
·十个月的刑期还能减刑吗 可以。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
·判几年可以判缓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第一犯罪情节较轻。第二有悔罪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
·股票诈骗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股票诈骗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
·《刑法》上从重处罚的几种情形 《刑法》上从重处罚的几种情形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刑事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4...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