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果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到劳动局告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后果要依据用人单位违法的事实而定,一般是承担行政处罚、赔偿等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可以直接去申请仲裁的,不一定得先投诉举报。不过,要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1、先交申请书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2、委托专业律师要是纠纷比较复杂,损失比较大的,最好就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参加仲裁活动。3、举证证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也就是谁提的就谁给证据。不过因为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就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4、审理裁决仲裁那边给时间了,你就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你是申诉人,要是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就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要没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5、裁决决定要是你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被员工告到了劳动局,那就证明用人单位在一定的情况之下是违反了劳动法的。但是,用人单位被举报之后,劳动局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查,如果不属实,则不需要承担处罚和赔偿责任。如果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则需要对员工的损失进行赔偿。



相关内容: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1、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2、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通常被称为“评残”,是劳动者在被确定为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内容是怎么样的?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内容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程建设完工以后,建筑单位会在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一部分用作工程质量的保证金,这一部分资金是在工程的缺陷期内使用的,如果缺陷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建设单位就可以拿工程质保金用来维修,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而没有工程质保金和剩下的工程质保金则要在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内进行退回。一、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比例1、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必须是同时具备,同时身体遭到伤害、生命遭受危险必须是因为工作的关系。例如,某日小明在车间组装零件时不小心被电钻割断尾指,这就造成了工伤。在工伤的认定中先不考虑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时的主观因素,主要考虑的是造成其受伤、死亡的原因,而劳动者的主观因素在工伤赔偿中会有所影响。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日开始,其实也是有可能被终止的,当然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但终止与解除都还不一样,至少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上面不同。那到底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法人资格,但是依照...


·被告在开庭前如何做准备工作
    一、被告在开庭前如何做准备工作? 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二、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公司或企业良好的运作,在招录员工成为正式员工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所以在生活中也会出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就有不少的人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故而我国现行法规定,与工程相关的各责任主体,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防范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但是在实践中,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依旧屡见不鲜。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一、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单位克扣奖金与克扣工资通常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是总的来说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奖金或者工资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


·一、未退休事业单位老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未退休事业单位老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前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如何处理,还有颇多争议。以下是北京市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2014年5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该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公司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经仲裁不支付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