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在整个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分离、引进、培养、试验以及传染病菌苗、疫苗的生物制品研制开发、生产使用占据着重要一环。如果疏于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工作进行规范严格科学细致的管理,一旦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失控,则不但无法实现从事这项工作以防治传染病的善良愿望。反而会变成传染病发生、传播乃至流行的肇因,酿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的恶果,并导致整个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失败。国家对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引进、供应、保藏、携带、运输、实验以及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供应、使用等制定了一系列严重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国家在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对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以及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作了一般性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国家又制定了防止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专门性管理办法,如《建立健全医院内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等等。这些规定是防止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制度保障,必须严格遵守。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首先干扰和破坏了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并进而严重危害或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应予严惩。

本罪的对象是传染病菌种、毒种。所谓传染病毒种、菌种,根据《传染病防治》第16条的规定,分为下列三类:

一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

二类:希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寒立克次体;

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肋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是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才能构成本罪。这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具体包括:菌 (毒)种的保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一、二类菌 (毒)种的供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三类菌(毒)种由设有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使用一类菌 (毒)种的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二类菌 (毒)种的单位,必须经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三类菌 (毒)种的单位,应当经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一、二类菌 (毒)种,应派专人向供应单位领取,不得邮寄;三类菌 (毒)种的邮寄必须持有邮寄单位的证明,并按照菌 (毒)种邮寄与包装的有关规定办理。

2、必须是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且后果严重。所谓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应是指造成储存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密器破损、丢失、被盗,或被传染病菌种、毒种所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而被带入公共场所。所谓后果严重,是指引起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造成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大面积传播的;造成大量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造成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管理秩序严重混乱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间接的损失巨大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而且只能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工作资格的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具有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资格,而擅自从事上述事务,因而引起菌种、毒种扩散的,不能以本罪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是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至于行为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本身当然是故意的,但由于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出于过失,所以本罪仍然属于过失犯罪。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而后果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后果特别严重,是指致使多人死亡或者残疾的等。


相关内容:

·刑法中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虽然有一些罪名是很类似的,但单从构成要件来看,即使是相似的罪名,在构成要件上面也不会说是完全一样的。对于诈骗犯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罪名来说,若需要认定构成此罪的话,首先还是要看是否满足了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下文中我们带来刑法中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关于诈骗罪的含义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刑法中的...


·缓刑算判刑吗,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法律对刑罚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而且我们知道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也是其中之一。可是,很多人对我国对缓刑规定的内容不太清楚。那么,缓刑算判刑吗,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缓刑算判刑吗,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1、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三条 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被处其他刑罚...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和二个轻微伤怎么办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和二个轻微伤怎么办?故意伤害轻伤二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二个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但会被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


·判缓刑是否开除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民因为构成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如果满足条件那可以同时被判缓刑,意味着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刑罚。那有的公司就以此为借口开除该员工,从法律角度来看,判缓刑是否开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缓刑是否开除 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


·不属于犯罪未遂特征的是什么?
    不属于犯罪未遂特征的是什么?根据刑诉法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一定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


·醉酒驾驶最少拘留多少天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


·在网络上传播假消息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网络上传播假消息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在网络上传播假消息的入罪标准的规定假消息若是被大量传播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了,由刑法可知: 1、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


·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我国法律讲究的是人权,对于罪犯来说,他们首先也是人,其次是犯罪的人。因此如果罪犯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义务,并确有悔改,那么可以考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比较常见。那么你知道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吗?我们来看一下。 一、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


·私闯民宅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私闯民宅是否构成刑事责任?私闯民宅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私闯民宅构成犯罪的情形: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而导致他人受伤是有一个等级鉴定的,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不同的伤害程度有不同的等级鉴定,当然当事人也会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轻伤一级量刑标准是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下文将为您解答,请继续阅读。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我们国家规定了,如果被判刑了是有一段时间属于缓刑期的。对于缓刑期就是考验我们对以前的罪过有没有忏悔有没有改过自新。我们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相关的义务性规定。缓刑期间犯错对于缓刑期间的人都是很大的过错,但是我们如果在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怎么处理呢? 一、无证驾驶属一般违法行为,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在缓刑考验期内。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


·醉驾刑事处罚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醉驾刑事处罚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