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二、刑事诉讼辩护人申请回避可以的吗《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但对于辩护人(包括律师)、诉讼代理人能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种观点认为,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的人。当他们在法庭上发现公诉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有第28条所列的回避情形,如果不及时提出回避要求,就不能真正达到维护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和作用。所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只规定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不属于上述两类人员,没有提出要求回避的权利。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赋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被告人对法律不熟悉或者对审判情况了解不清楚的情况下,由辩护人提出回避申请,有利于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举例,如日 本、英国等国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提出审判官的回避申请。因此,辩护人在取得被告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被告人的名义申请回避。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后一种主张比较恰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代理人是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的人,他们的一个共同目的和作用都是为了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因此,首先应当肯定他们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但是,他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也就是说,他们对是否要求回避不具有法律赋予的独立的决定权。因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只能是在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下,或者经过诉讼当事人事先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本案的公诉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请求。实践中,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相关内容:

·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是常见的金融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一般来说,在非法集资犯罪中,都有集资诈骗的影子。我国刑法中是有集资诈骗这个罪名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法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那么,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刑九修正案集资诈骗方面的修改是什么? 1、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内容
    对于聚众斗殴构成刑事犯罪,即聚众斗殴罪的,此时往往只会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量刑处罚。而实践中,对聚众斗殴罪的判断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不过需要先了解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内容,下面我们问解答。 1、犯罪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


·刑法修正案八累犯
    相信您对累犯这个刑法中的概念词并不陌生,但很多人常常会将它与惯犯混淆。累犯与惯犯,无论从法律定义,犯罪性质及相应的量刑标准,都是截然不同的。那么,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累犯,相比较之前的修正案,做了哪些修改?修改前后具体内容有什么变化,我们将针对以上问题,为您做相应的解答。 一、什么是累犯 累犯是指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江西扒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


·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二、犯罪未遂的犯罪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


·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如果被告人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不过这个刑事案件如何上诉呢?而在上诉之后,是否还能允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1、您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


·单位犯罪的罪和刑怎么认定、处罚
    我们都知道单位犯罪一般是以公司或企业整体为犯罪单位的,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双罚制或者单罚制,但是单位犯罪的认定需要确定好犯罪开始的时间点,现在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单位犯罪的罪和刑怎么认定、处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罚制,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刑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


·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为什么批捕
    一、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为什么批捕?批捕未成年人的原因说明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批捕条件,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主要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吗?
    刑罚是最严重的处罚,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法后,第一时间不是选择投案自首,而且选择逃跑,心存侥幸不会被抓住。那么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吗?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没有到案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缺席宣判的,只能待其归案后,经侦查、审查起诉后,再审理宣判。所以,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是不会被判刑的。 ...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因为网络的发展,近年来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越来越常见,许多对诈骗防范意识不强的人很容易落入网络诈骗人员设下的陷阱,导致财产的损失。网络诈骗花样众多,一般都会由团伙实施。那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当事人被诈骗后应怎么报案?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 网络团伙诈骗的量刑是根据诈骗数额决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