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与雇主责任险的竞合可以双赔吗?

一、交通事故与雇主责任险的竞合可以双赔吗?

可以主张同时赔偿,因为雇主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对于雇主责任险一般是按损失补偿的原则来进行赔偿的,对于普通轻伤需要减去,若是伤残等就不需要减去。具体如下:

如果只是医疗费用:所以得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费共同赔付,不超过花销的费用。

如果存在伤残、烧伤、死亡:你可以得到重复赔偿,就不用减去交通事故赔偿费。

损失补偿原则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这个原则是由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确定的,这是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而只是轻伤的情况应当减去从其他保险公司、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赔偿剩余的部分,因交通事故赔偿费一般是其他保险公司赔过的,发票都有红色印章标示所赔数据,所以会扣除已经获得的赔偿。

雇主责任险一般都是赔偿医疗费用的,按照发票已经标注的,只能赔剩下的。

二、雇主责任保险不负赔偿的有哪些?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可以赔付)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恐怖活动、罢工、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等;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 ,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那么就需要由事故的主责任方进行赔偿,但如果受害者的单位购买有雇主责任保险的话,那么也是有权利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条件,而且也要确保主责任方不在自己,并且是属于上下班的时间。






相关内容: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内幕交...


·新交规肇事损害护栏逃逸处罚是什么?
    新交规肇事损害护栏逃逸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耍手机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
    对于耍手机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的问题,司机开车看手机撞死人会判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般法院在审理案件下达判决结果的判决书中都有交罚金这一项,犯罪分子就想着如果在判刑前是否可以通过交罚金的方式让自己的刑罚得到减轻,这种行为是否行得通就不知道了,那么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宣判前交罚金缓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


·9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怎样规定的
    9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书怎么写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书怎么写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 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


·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对于刚刚上幼儿园的小朋友来说,这些小朋友都是祖国的未来,家长将孩子们送入幼儿园,充满着激动的心情。所以校车在接送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格外的小心,但是近年来在幼儿园的校车超载问题上,为广大市民带来了不小的担忧。那么幼儿园校园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1、...


·相信车主们都知道饮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否则一旦被抓获,面临的
    相信车主们都知道饮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否则一旦被抓获,面临的不仅仅是扣分以及罚款,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当事人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有一些车主在饮酒开车之后的酒精检测中,对检测结果表示不满而要求复检。那我醉驾复检成功了是否还会被判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复检成功了是否还会被判刑? 醉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检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


·受害者是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受害者是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


·交通肇事取保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一、交通肇事取保驾驶证会被吊销吗?只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就肯定会吊销驾驶证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肇事取保候审的程序:①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


·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在反应速度、判断能力、视觉听
    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在反应速度、判断能力、视觉听觉等方面将会比正常身体条件下弱化很多,尤其是达到醉酒状态的时候,强行驾驶机动车辆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道路公共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我国法律对醉酒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那么,山西翼城醉驾处罚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会改判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会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以调查后的结果来做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对责任进行划分之后,会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会改判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会改判吗?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