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拘传只适用于哪些材料

拘传只适用于哪些材料有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会对案件中的一些人进行拘传,但这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被拘传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拘传只适用于哪些人呢?可能您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传只适用于哪些人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二、拘传的程序

1、审批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条规定: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拘传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执行程序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6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的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拘传后应当在12小时内讯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拘传程序的规定与此大致相同,不过要求拘传后必须立即予以讯问。
3、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拘传属于我国刑诉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拘传只适用于未被羁押,且接到通知后不到案接受讯问的嫌疑人、被告人,因此也不是会对任何一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相关内容:

·云南省盗窃罪标准是多少?
    虽然国家制定的法律对于每个公民的行为来说都是最标准的规范,但是每个省市的立法机关也是有权力能够根据本地的社会实际来对犯罪的定罪标准进行稍加调整的,下面我们就以盗窃罪为例,向您介绍云南省盗窃罪标准是多少? 一、云南省盗窃罪标准是多少?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


·绑架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绑架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绑架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


·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大吗?
    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大吗?被监视居住与判刑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监视居住只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待审判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样要判刑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上诉的时间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对...


·怎样判断犯罪既遂的情况?
    怎样判断犯罪既遂的情况?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2)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


·取保的刑事还能转治安吗
    不可以。因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两部性质不同的法律,所以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不能相互转换。按照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贩毒杀人哪个判刑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贩毒杀人哪个判刑重?贩毒和故意杀人的判刑都很严重,但判刑标准没有可比性,因为都要考虑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是什么?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权威及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即招摇撞骗罪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不要求客观上取得财物,也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任何手段,即遂时客观上要求取得财物,主观上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取得少量财物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定性,但是当取得财...


·对叛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嫌犯叛逃罪。那么我国对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在如何规定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有一些关键性的,甚至细小的证据,就能够从根本上影响案件的整体走向。因此不排除我国公检法机关当中的某些工作人员或者涉案本身的当事人,会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中,证据的获得是非法的。这一点在我国刑诉法当中也专门作出了约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采...


·在具体法律上缓刑怎么样取消
    在具体法律上缓刑怎么样取消 一,在具体法律上缓刑怎么样取消 缓刑犯违反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撤销缓刑;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