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准夫妻以结婚为目的购置婚房 婚房分手后如何处置?

准夫妻以结婚为目的购置婚房 婚房分手后如何处置?

?(一)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

若一方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毋庸置疑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财产。若为贷款购房,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分手后,另一方可向产权登记方主张返还还贷部分的本息以及对应比例的增值部分。

(二)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

若一方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情形房产归属存在一定争议,目前也有不同的观点。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出台《关于恋爱期间购房处理等婚姻家庭案件若干争议问题指导意见》一、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房,一方支付全部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以另一方名义办理贷款。后双方未结婚即分手,如何分割该房屋?倾向意见认为,根据案件查明事实,可以确认尽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

(三)双方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婚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双方共同负有还贷义务,应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未约定按份共有,按共同共有形式进行分割。

(四)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归出资方子女一人所有。

(五)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

此种情形,房屋产权归登记一方所有,登记一方负有还贷义务。出资方父母应保存好付款记录等,可主张返还购房款。

(六)产权登记在父母及准夫妻双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

此种情形,房屋产权登记应明确按份共有比例或共同共有,各方均负有还贷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各方应在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资比例做好财产份额登记,以保障后续分割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述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在房价肆意飙涨的环境下,登记为主原则,房产证上要加上自己的名字,才能保障自己对房产本身的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因此准夫妻双方在共同出资购置婚房的情形下,要注意利用协议形式明确出资比例,在无法完成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更为公平合理。


相关内容:

·住房公摊面积是指哪些面积
    住房公摊面积是指哪些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二、不计入用地面积的范围(1)无明确使用权...


·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在拆迁过程中,农村房屋补偿是失地农民非常关系的问题。在失去土地后,土地补偿费用成为农民最后“财产”。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全国各地的价格差距很大。菏泽市是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当地农民关注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将法律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以及菏泽市农村房屋补偿的相关情况向您做一介绍,请借鉴。一、法律对于农村房屋补偿标准的规定1、土地法修正草...


·单位公租房申请书怎么写?
    单位公租房申请书怎么写? 单位公租房申请书内容 1.家庭人员情况(申请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 2.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申请人填写); 3.家庭现住房情况;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单位公租房申请书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流程是什么?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别的原因需要离婚并已有孩子时,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要孩子了,房产可以说是财产中最值钱的了,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总是会把最好的给孩子,将房产给孩子就需要对房产过户到孩子的名下,那么对于离婚房子过户孩子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回答吧。 一、离婚后房产给子女过户要办哪些手续 夫妻离婚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一般通过买卖或赠与这两种形式,过户手续有:1、夫妻双方签署一份赠与确...


·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这就要求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尽量的小心注意,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了,还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购房纠纷的话,此时也要知道应该怎么来维权。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一、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第一步: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这类房产,因为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子女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这类房产的分割也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法。那到底父母给子女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二)父母为子女支付房屋的首付,其余房款由子女及其配偶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产...


·小产权房能不能买
    小产权房能不能买 (一)小产权房的定义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主要有: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买房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买房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1、开发商资质须看清,开放商证件要齐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较少的开发商资金实力不是很雄厚,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可能存在问题,开发商取得土地并非国家转让,亦未获得许可,购房者买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对购房者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因此购房者须注意开发商是否证件齐全。什么叫证件齐全呢?在买预售房的时候,开发商要有预售证明。现房,则是竣工备案说明。律师建议,异地购房的情况,对开发商的选...


·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公民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来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安排,我们称之为遗嘱继承,而要想之后遗嘱得到执行,那么就要保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不存在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话,此时可能有的人就不清楚该怎么办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办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


·在正式买房前,开发商经常会举办一些活动为买房打折扣,通过这样
    在正式买房前,开发商经常会举办一些活动为买房打折扣,通过这样的活动,开发商就会让购房者缴纳所谓认筹金的费用,来吸引购房者来买房,但其实像这样认筹的活动,国家是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活动,那么买房子认筹金可以退吗?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一、买房认筹金能退吗1、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


·在房屋纠纷赔偿中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在房屋纠纷赔偿中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一)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在房屋纠纷赔偿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


·商品房预售风险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卖期房”,这种制度是从香港引入的,而国外大多实行的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