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一、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中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是合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建立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的。婚前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二、婚前协议的范文是什么?

协议人(男方):姓名 年龄 岁 身份证编码

协议人(女方):姓名 年龄 岁 身份证编码

本协议经男女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为家庭长久和睦团结,为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时限及前提

本协议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夫妻双方产生的相关经济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处理,自本协议签订本协议起,一切经济关系从零开始。

2、男女双方经济收入分配权利及责任

(一)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含工资、福利等一切收入)除本协议规定缴纳的费用外的资金(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资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二)责任。1.费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必需每月按时缴纳(本协议内容中规定的男女双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各项公共费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时,需及时给另外一方说明,并明确具体缴纳时限。2.保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协议中的一切内容男女双方必须做到保密,不得告知第三方。

3、协议内容

(一)公共费用。家庭所产生的公共费用男女双方各占50%,包括家庭公共积蓄金(每人每月300元,根据实际情况,经夫妻双方协商可以提高)、水电气费、卫生费、物管费、房屋维修费(水电气费、卫生费、物管费、房屋维修费等费用以实际使用为准)等。

(二)协商费用。需要协商的共同支出,请客支付的费用、人情客往费、打车费、医疗费及其他可协商支出费用,以共同协商为准。

(三)家庭生活费。家庭生活费按照人均(具体金额按照当时物价情况协商)承担,男女双方各自承担其父母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四)子女抚养费。子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生活费、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车船费等),按照男女双方各50%的原则支付。

(五)父母赡养费。男女双方父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生活费、赡养费、医疗费、车船费等),男女双方各自承担。

(六)房屋按揭费。房屋按揭按照男女双方各50%的原则支付。

4、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告知,违约方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告知后3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从次月起违约方在本协议中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从次月起增加1个百分点/次,非违约方减少1个百分点/次(如按揭,违约方承担51%,非违约方承担49%)。

5、争议处理

(一)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二)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三)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条款的完整性

男女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夫妻经济AA制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协议的修改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协议继续有效。

8、意外处理

(一)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现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若处理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时产生相关费用(以相关凭证或他人证实为准),待事件处理妥善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对履行协议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9、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婚前协议的具体内容,对于男女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可以通过签订上述协议来履行相关条款的,所以如果在协议中明确说明了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的情况,只要不存在违法行为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相关内容: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


·妻子怀孕后监护人是丈夫吗
    妻子怀孕后监护人是丈夫吗?妻子怀孕后监护人也不是丈夫,如果妻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不需要监护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后,第一监护人应该是丈夫。法律上规定的被监护人的范围只能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法律上对监护人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


·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怎样向法院起诉讨要孩子的抚养费?
    怎样向法院起诉讨要孩子的抚养费?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同时,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二、离婚抚养费多少,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


·一、能否主张子女成年后的抚养费?
    一、能否主张子女成年后的抚养费? 可以,已经成年的孩子,如果有如下情形,需要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离婚协议和遗嘱两者都管用。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当你们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所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如果你们离婚之后,他去世的话,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你,只需要变更登记。他死后的遗嘱属于处分了你的财产,是部分无效的。二、遗嘱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备立遗嘱...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可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提出诉讼的情况不再少数,尤其是未进行财产公证的夫妻。我们在本文中将对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从解释三中可以看出分割的原则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离婚后男宝宝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夫妻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并不会考虑到子女的性别,不过需要结合子女的年龄对抚养权作出处理。那其中夫妻离婚后男宝宝抚养权一般是会判给哪一方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后男宝宝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写?
    夫妻双方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选择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所带来的伤害远远比不上孩子所受到的伤害,所以在离婚时,夫妻之间应以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那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写?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离婚协议书范文,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对一些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而这个鉴定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的范围、程度进行合理合法的测算,给出一定的鉴定意见,并且进行评估,评估之后才能进行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这一步骤,那么对于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哪些内容呢?下来有关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环境污...


·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
    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 一、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 未婚生子,是指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