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一般是吊销驾驶证,通事故处罚包括2个方面: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刑事处罚。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对其违章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的给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同时处吊销驾驶证。

1、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二)、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2、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三)、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2、造成轻微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四)、肇事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逃逸。

2、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3、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4、嫁祸于人。

5、其他恶劣行为。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天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怎么做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提供答复书和相关证据。复议机关进行书面审理,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前置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在判决书收到之日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交警在对机动车驾驶者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要依法作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后,即使双方应达成了和解,情节严重的,依旧需要承担支付误工费等费用的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被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相关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
    交通事故中要是实际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害的话,那作为受害的一方,其实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不过此时索赔的对象,可能就不太好确定了。那到底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呢?我们区分不同的情况,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


·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范本
    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范本 车辆的牌照对于一个车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牌照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上路的。另外,在我们进行获得牌照的时候,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来进行获取,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您知道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在进行撰写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吗?一起来看一下下边的这个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范本吧。 出租机动车牌照协议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


·在我国交通事故误工费多久?
    在我国交通事故误工费多久?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并不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就都称为交通事故。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有一些可能不属于交通事故。那到底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进行具体解答。 一、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


·交通事故人伤提出赔偿时间限制是多长?
    交通事故人伤提出赔偿时间限制是多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理赔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


·酒驾一直是交通管理部门查的最严格的地方
    酒驾一直是交通管理部门查的最严格的地方,因为酒驾是非常危险的,对于酒驾如果一旦被抓到那么就会处以严重的惩罚,包括有罚款、拘留、以及扣分等。用酒精浓度测试仪测试是一般最常规的方法,但是如果涉及情况严重,需要的准确度较高的话一般还会进行血检,那么如果是醉驾吹83验血会多少? 醉驾吹83验血会多少? 一般会高一点高。但也要看你酒喝了多久吹的。如果刚喝就吹,那吹的高,抽血低。如果已经喝过一段时间了,那就...


·一、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支出赔偿按照什么标准?
    一、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支出赔偿按照什么标准? 1、“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 3、交...


·交通事故起诉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在实际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多数人会选择向法院起诉,这固然是处理相关纠纷比较好的方法。但打交通事故官司的,首先还是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到底交通事故起诉材料需要准备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首先是起诉状和你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才是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当事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


·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双方协商后,还无法达到一致的话,涉事车辆就会被公安交警部门扣押。那么您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前往领取车辆的时候是否需要缴费呢?针对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的问题,下面请看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 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二、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


·2018醉驾摩托车抽血后
    2018醉驾摩托车抽血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2018醉驾摩托车抽血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


·车祸伤保险理赔误工费是多少天
    车祸伤保险理赔误工费是多少天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