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一、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具体刑事犯罪纪录在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理论上是没有进入个人档案, 但在受到刑事处罚时,会有因此开除工职或开除学籍等记录进入个人档案的。并且在此后填写的个人履历表时此段经历应当如实填写。

对子女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报考人民警察,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录取直系亲属没有犯罪记录的人。

在实际生活中,孩子要想从事一些特殊的职业,如警察、公务员、法官、特种兵、要害部门工作人员等还是受一定影响的,尤其是被判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行政拘留、罚款。

刑事处罚包括:缓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二、相关规定

"对于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如何进行办理问题,大概两种情况下,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一种是找工作,打算聘用你的单位需要知道你是不是好人,是不是有案底。当然不是所有单位,而是工作内容比较要紧比较敏感的比如在银行点钱在贵重商品仓库看门,对职员的人品道德法律法规方面有要求的。

另一种是办出国手续国外工作签证啥的人家外国人要把关,不给刑事犯打开门缝让你逃避法律制裁跑到国外去继续犯罪。可能还有其他用途我就不清楚了。

办这个证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到公证处免费领取一张表格。4A纸上半联你自己填写上某某派出所,请为某某人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有公证处公章是留给派出所的存根。下半联不要填写,留给派出所填写、盖章,就是交给申请人的证明了:

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攻略

以前没有那个长方形的印章,是最近加上的:“仅限办理公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是所有公证处都加盖了呢还是只有这一家公证处的规矩,不知道。按说这个表格盖好派出所的章是拿回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用的。但是直接拿回聘用你的公司去,也一样可以证明你的清白。

另外一个方法,是单位开介绍信,写明某某派出所,兹介绍我单位某某前去办理某某人是否刑事处罚证明请予接洽等等。介绍信就是那种红头印好的格式。别忘记盖单位的公章。这个不需要去公证处拿表格。派出所收下介绍信,拿出一大本也是印刷好的格式证明而且派出所的章子事先都盖好了,填上内容,撕下来给你。警察叔叔还特别说明,证明信上还要空白,如有需要,你可以自己补充。他举了个例子但我没听明白。反正那个证明信是一大张,比公证处给的这个表格要大方大气。

刑事处罚是对于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人的一种处罚,具体包括拘役,管制,缓刑以及徒刑。如果实施了犯罪,但是最终被免于处罚的,那么可能不会被记录到档案里,这个是属于非常幸运的个别情况,为此还是告诫要遵纪守法。


相关内容:

·如果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
    一、如果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


·刑诉法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
    刑法是保护我国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社会中很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都会收到刑法的严厉处罚。但是在刑罚中对未成年的处罚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不强,因此刑法中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从轻处理,那刑诉法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
    不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都是可以争取减刑机会的,这首先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我国对减刑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无期徒刑减刑限制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审判的结果是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该行为人所犯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甚至可以说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所说的十恶不赦。针对这种犯罪类型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死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


·绑架罪与抢劫罪区别包括什么
    绑架罪与抢劫罪区别包括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


·盗窃后自首还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盗窃后自首还承担刑事责任吗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形式有入室盗窃、带凶器意盗窃和扒窃等。盗窃罪一般是按数额进行定罪的,但对于入室盗窃,多次盗窃的,即使数额很小,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有自首情节的盗窃罪量刑标准要比照盗窃罪从轻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


·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公民或者单位意识到自己受到来自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之后,会立即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人在案件被侦破之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此时检察院会根据刑事法律对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确定其犯罪情形,继而进行判刑。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我国的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依赖性也越来越高,很多事情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有的时候司法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判定的时候因为个人原因滥用职权不公平判决,给受害者带来损失,那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


·疫情期间擅自违规破坏公共道路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应当经由相关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设卡拦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阻断交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


·出租银行卡属于什么罪
    出租银行卡违反了银行卡相关法律制度,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


·什么是诈骗罪和诈骗罪怎样认定?
    一、什么是诈骗和诈骗罪怎样认定?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