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不一定算工伤,根据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

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上下途中,只有是非本人意愿受伤,且经过交通部门的认定,确定受伤的职员在事故之中承担的并不是主要的责任,此时才极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工伤。具体的规定,必须是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且在最后的认定书之中,明确表明摔伤是工伤,那么职员才可以获得赔偿。


相关内容:

·一、怎么跟个体户签劳动合同?
    一、怎么跟个体户签劳动合同? 1、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老工伤退休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老工伤退休工资待遇是怎样的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


·一、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有什么赔偿?
    一、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有什么赔偿?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都有哪些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都有哪些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及农民工的权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工伤一级伤残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能。若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到4级不能解除劳动合同;5级、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7级至10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无锡工伤赔偿标准2023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无锡工伤赔偿标准伤残待遇有哪些?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按照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1)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3)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十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4至6个月...


·雇佣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法律规范,对其享有的各项权利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民事法律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单位是不得雇佣未成年的童工的,若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朋友,故而期对于雇佣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不甚明晰,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雇佣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 一、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方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


·宁夏十级工伤能赔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此外,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工伤基金承担。本人工资标准是以12个月的本人社保平均交费基数为准。如果工伤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承担。工伤一次性就业补...


·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
    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 一、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 可以,职工本人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发认定。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提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对于劳务派遣这个概念,相信您不是很陌生,很可能自己就经历过。劳务派遣是现在新兴的一种用工形式。企业要想获得劳务派遣的资格,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行政许申请书,那么申请书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的范文,供您参考。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提交的材料 1、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还应提交有关经营范围、筹建情况...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