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也不允许,当然只是作为股东则不受限制。2、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中,只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职期间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但是,普通员工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个要看公司内部有无管理规定、禁止同业竞争协议等约定。二、成为股东的条件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并不是所有的在职职员都可以成为其他单位的股东,必须要明确该股东的职位,若是属于监事,或者是高层的管理人员,此时担任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职员可以选择退股,或者也可以选择辞职。若是由于是其他公司股东的关系,给在职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相关内容: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否有相关规定
    如果开发商只一味的追求工程的工期问题,在建筑单位施工完成以后对工程质量的检验马马虎虎的就完成了,那么是有极大的可能,楼盘在日后销售的时候给开发商带来一些无穷无尽的官司纠纷的。因为业主发现房屋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绝对是要找开发商的责任的,并且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这是很多消费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一、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否有相关规定?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有什么程序 一、劳动仲裁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期限,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该条规定的60天虽然是对申请仲裁的时间的要求,但只是对提起...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章程规定,员工迟到要罚款、员工的工位不干净要罚款等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 具体说来,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用...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孕妇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相关知识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


·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果不幸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给于工伤赔偿。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给工伤者赔偿的金额比较少,如果劳动者不清楚法定赔偿金额就容易被用人单位骗。你们,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1、工伤医疗待遇: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


·模板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模板工程的质量要求 1.1模板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1.2模板拆除工程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二、模板工程的质量通病及监理控制 2.1模板工程的常见质量通病 2.1.1模板施工不符合要求: (1)强度、刚度和稳定...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但此时单位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但此时单位也是要按照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试用期工资的。不过这个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一、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经济飞速发展,很多城市从原先的农村逐步成为了一个城市,所以很多建筑相继也建设出来。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工程建设,一般都是用于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所以如果质量存在问题就会有很多人会受到影响,所以质量检验和评定势在必行。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 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优质核心课程改革教材。选取一个真实工程为贯穿...


·工伤鉴定机构
    工伤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河南医府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住所:郑州市建设东路1号机构名称: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住所:郑州市顺河路56号机构名称: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住所:郑州市俭学街2号机构名称:河南司法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住所:郑州市文劳路3号机构名称:河南豫天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住所:郑州市纬五路45号附1号机构名称:河南同一法医临...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劳动争议案件既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自然也必须遵守这些条件。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发生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代理人代其提起诉讼和应诉。未经当事人委托的人无权就争议的案件起诉和应诉。(二)当事人必须是...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