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按此规定,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上,我国采用法院地法原则。不论是离婚的条件,还是离婚的程序,均以法院地法律为准据法。

具体来说,凡是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适用我国的法律,在程序法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程序。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有的国家不承认经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效力。为了确保离婚的有效性,我国对涉外离婚一律采用诉讼离婚的程序解决。

2、关于管辖。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人民法院就有权受理此案。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那么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亦有管辖权。

3、关于代理。

涉外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如果不在国内居住,法亲自到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本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离与不离以及子女抚养归属和财产分割的书面意见。外国人一方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和书第一节特殊婚姻家庭关系法面意见应经过其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4、关于法律适用。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应按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在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一方对他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上,也应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民法典》中规定,涉外离婚案件适用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如果是在我国提起诉讼的话,则适用的当事人就是中国的相关法律。


相关内容:

·未婚先育如何争取抚养权
    如果是两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应当由母亲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双胞胎抚养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婚姻当两个人的爱情受到了不信任以及有错误存在时,夫妻双方会选择离婚的处理,一个孩子的时候好处理,但是有双胞胎的时候,双胞胎抚养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双胞胎抚养权是老百姓们不得而知的问题,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法律对于子女抚养的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


·14岁女孩看病遭遇猥亵应该怎么处罚
    14岁女孩看病遭遇猥亵应该怎么处罚 14岁女孩独自看病,称被医生猥亵。民警调查后,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猥亵行为。那么猥亵14岁的未成年女孩应该怎么处罚,在遭遇猥亵后应该怎么保留证据呢,下面就来讲解一下。 一、猥亵14岁女孩怎么处罚 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包括哪些
    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话,此时可以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对于提起的离婚诉讼,也不是说法院都会受理,那实践中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一般情况下,要是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或者是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件是在经过法院的调解之后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是在双方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夫妻之间的精力和时间,就可以进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因为是在双方都没有意见的或是争议的情况下进行的离婚,也就不必要撰写离婚协议书了,而是直接到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离婚。如果是自愿离婚但是没有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就需要在离婚前确定好协议离婚里的各种要求,...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
    一、浙江抚养费最低多少钱一个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对个人财产进行调查的,除非一方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会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


·法院对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如何裁判?1、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重婚罪的执法主体是谁?
    一、重婚罪的执法主体是谁? 重婚罪犯罪主体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可认定为重婚的行为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上诉离婚的情形,一般都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会参考孩子的年龄,而出生证明是确定孩子年龄的依据之一,对于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形,该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一)小孩已经上户的,不需要出生证明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


·一、夫妻间什么不属于公共财产?
    一、夫妻间什么不属于公共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也叫夫妻公共财产,是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