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的第几条?

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的罪名,那么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的第几条呢?可能大部分对此都不太了解,也不知道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的第几条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到底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的第几条?按照上述的规定,应该属于《刑法》第307条,其中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在具体的处罚上面可能有所不同,毕竟对单位采取的是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也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相关内容:

·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现在我国正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死刑是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罪犯,但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罪犯,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那么,法律规定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


·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一、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


·团伙敲诈勒索能缓刑吗
    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如果最终判处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且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那么可以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


·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相同的之处有哪些?
    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相同的之处有哪些?间接故意和过失的相同之处:二者都是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不同点是:间接故意是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采取的态度是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而过失犯罪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在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由于...


·刑拘37天检察院没批捕会被释放吗?
    一、刑拘37天检察院没批捕会被释放吗?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二、刑事拘留的定义及界定 刑事拘留...


·故意杀人罪预备犯怎么认定?
    一、故意杀人罪预备犯怎么认定? 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亦称故意杀人罪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


·犯强奸罪如何定罪处罚?
    犯强奸罪如何定罪处罚? 一、犯强奸罪如何定罪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未...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毒品这两个字都有一种禁忌的感觉,从小就被教育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会有一些毒品犯罪的案件发生,在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也是需要律师对其进行辩护的,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去看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应该要做些什么。 一、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无非三点: 1、就是让无罪的人免予受到法律的追究,通俗点说,就是帮助被诬陷、错抓、错捕的人洗刷冤情; 2、就是通过辩...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可否缓刑
    一、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可否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


·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
    对于高利转贷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时候,才能够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要是数额巨大的话,那么处罚就要更重一些。那么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


·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慎重适用死刑,审查一下是否符合死刑的规定, 二、审查内容的严格要求: 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