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打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打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纠纷打架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对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你知道吗?一般的民事事件打架轻伤会根据打架的判刑标准来判定,那么打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你简单讲一讲民事纠纷打架轻伤的判罚标准。

一、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

1、所说情形,通常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民事纠纷打架判刑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打架斗殴,需要经过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要依法判刑的。属于轻微伤,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民事纠纷打架轻伤赔偿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其中包含轻伤程度标准规定: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上文我们对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及民事纠纷打架轻伤的判刑标准做出了详细说明,看了上面文章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吗?我们提醒:在遇到事情时,应心平气和的去解决事情,尽量不要动手打架,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沟通解决不了的。


相关内容:

·肇事逃逸肯定都会拘留吗?
    肇事逃逸肯定都会拘留吗?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会进行拘留,而且所处的拘留是行政拘留。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


·批捕后的无罪可以进行释放吗
    批捕后的无罪可以进行释放吗 可以进行无罪释放。 免予刑事处罚与无罪判决的区别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如上所述,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一个是实体法,一个为程序法。 二、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从《刑法》第三十七条我们可以知道,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 一、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种类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一、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


·咨询刑事辩护律师多少钱?
    咨询刑事辩护律师多少钱? 一、咨询刑事辩护律师多少钱? 1、计件收费: (一)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三)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


·无证驾驶查处一定拘留吗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情...


·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盗窃行为在社会中屡禁不止,其实很多盗窃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更不知道在判刑会附加罚金的处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窃罪罚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一个公司在成立的初期,是以正常经营为目的的,而且有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但是后来,从某一个时间点为起始,便开始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例如洗黑钱等,这种即被判定为单位犯罪。那么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情况有哪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况不作为单位犯罪: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设立公司、企业是为了实施...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都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此时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审查之后,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 危害公共卫生罪有哪些? ?一、行医系列 1、医疗事故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结果犯)。 主体: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的人员还包括药剂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 主观方面:过失。 2、非法行医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从事营利性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要求情节严重。...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吗
    一、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吗? 补充侦查阶段只要符合逮捕的条件就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实践中较难掌握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对实体事实的要求,即要有“犯罪事实”, 一个是对证据的要求,即要“有证据证明”,即该“犯罪事实”是有“证据”证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