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时间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4、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是否与实际相符,且明确写在合同中。

5、劳动报酬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具体约定,不可轻信口头承诺。

劳动报酬条款应包含的内容包括:工资类型(分配制度)、支付方式(形式,时间周期)、工资构成(固定、浮动)、工资抵扣或冲抵、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

6、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采用的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

7、不可签订空白合同

空白的劳动合同不可签订,空白处约定的内容不清晰、不确定,这对劳动者将会十分不利,从而导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无依据可依或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对合同内容不知或不认可,而遭受损失。

8、身份证件等不可扣押

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是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和有序进行的需要。但是,有一些用人单位以严格管理为由,采取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做法,变相限制了职工的人身自由,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9、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盖章后,一定注意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时劳资双方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妥善保管。


相关内容:

·职工下班后死在家里算不算工伤?
    职工下班后死在家里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下班后死在家里算不算工伤? 应该是不算是工伤,不过可以向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局最后裁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享受?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享受?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享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其管理的内容涉及建筑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安全政策、计划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和检查体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怀孕可以开除吗
    在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是不可以被辞退的。具体规定是,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员工因打赌点燃酒精导致火灾怎么处罚
    员工因打赌点燃酒精导致火灾怎么处罚 一、员工因打赌点燃酒精导致火灾怎么处罚 员工因为打赌而点燃酒精导致工厂发生火灾的,因为员工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造成火灾,因此可能认定为因过失引起火灾,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如果员工点燃酒精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故意的,即明知点燃酒精会造成火灾还实施行为的,则可能构成放火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放火罪相关规定 根据放火罪的...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违约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


·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用来养活自己甚至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很有可能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那要是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话,那么此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要承担以下违法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2、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十问涉及什么知识?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十问涉及什么知识? 解除合同经济赔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薪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限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薪水经济赔偿金,满半年不满2年的按2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计量经济赔偿金的本人薪水,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


·当事人工伤能否申请误工费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
    当事人工伤能否申请误工费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签订5年劳动合同如果违约要赔偿吗?
    签订5年劳动合同如果违约要赔偿吗? 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培训,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的协议,劳动者合同期限内正常辞职的,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劳动者享受自主择业权。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


·现代社会很多人进行工程的承包活动,工程承包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
    现代社会很多人进行工程的承包活动,工程承包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包括质量的检测,为此,各个地方也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加以规范。比如说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