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注意,这个不是绝对的,是要看具体情形而定。法院在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存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应予支持。关于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咨询找,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自由选择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辞工一定要保留证据,不但要证明自己辞工了,还的证明自己辞工的理由真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实践当中,有的员工为了早日离职又担心单位不批准自己辞工要求,就以自己生病或者另有发展等个人原因申请辞工,然后又找到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况的证明,想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依照上述《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包括: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投保的险种为劳动者投保;用人单位依法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工作时间、工资水平为劳动者投保缴费。

在经济补偿金纠纷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的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与人民法院查明的用人单位存在的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一致时,考虑到劳动者对劳动法律知识了解不深,诉讼能力有限,可能对于客观事实的法律性质判断存在一定偏差,因此,只要经审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存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应予支持。这一做法也符合 “一揽子”解决纠纷,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所以劳动者要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员工辞工时一定要保留证据,不但要证明自己辞工了,还要证明自己辞工的理由真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这样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具体问题咨询请上!


相关内容: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人们对住宅是特别重视的,住宅不仅是我们居住、生活的地方,而且往往代表着家的所在。当我们外出工作,住宅往往寄托着我们的思念。住宅质量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针对这一状况,上海市制订了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


·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劳动关系的转移就是一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如何更换用人单位的一种民事活动,也就是对于双方来说,合同内容基本不变,但是用人单位会更换,那么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通常劳动关系怎样异地转移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


·我们大家都肯定对工作方面的事情非常关心
    我们您都肯定对工作方面的事情非常关心,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规定了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工作之前是必须要签订的,因为劳动合同是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在员工发生了重大的过错或者给公司造成的重大的伤害的时候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原因条件还有什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随时”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两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辞退要不要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试用期辞退要不要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


·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
    一、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劳动者非...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一、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二、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1、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区别在于:1、 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2、...


·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特征是什么
    相比于支付给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酬金,到最后如果说整个工程质量发生了一些不可挽回的后果的话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才更大,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对于建筑单位的信任程度也是有限的,还是会专门的聘请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来对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把关的。可能有些人还不是特别了解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特征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特征是什么?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


·工人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在建筑工地上面,机器设备多,施工不规范的话容易导致工人受伤,这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事情。由于一些工程存在层层分包的现象,因此,工人受伤后,没有人去管,这样就导致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那么,工人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给出的分析。一、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由于建筑工程行业的不规范,违法分包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建筑工程都是由包工头个人承包的,包工头直接找些工人来工地干活,既没有劳动合...


·工伤治疗期间护理费怎么计算?
    工伤治疗期间护理费怎么计算? 一、工伤治疗期间护理费怎么计算? 工伤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二、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缩短工时的如何发放工资?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