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承包方只有权用权,没有处置权;承包人死亡的,其法定继人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有权收回。二、农村的土地使用者死亡后该土地如何处理?1、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2、在农村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此种合同关系因当事人的一方(如承包方)死亡而终止,根本就不发生继承。3、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利,不属于财产继承的范围,故此种权利不能继承4、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5、包方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6、如果发包方撕毁合同,承包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而维护承包制的稳定性。7、因此,那种只有承认承包权的继承才能稳定承包制的观点不成立。拿出土地虽然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但是在该土地使用者死亡之后,若是有子女的,那么其也可以继承承包该土地。此时由于并不是继承了遗产,故此承包关系发生后,并不需要缴纳相关的税额,若是其已经不少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该土地会被收回。



相关内容:

·刑诉法诈骗的管辖地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是用来监督办案程序和法庭审判程序的,如果具体到当事人所犯的罪行的话,承担的法律后果法院审理的时候还是要参照刑法进行的。就比如说诈骗案件,公检法机关在侦办诈骗案件的时候,应该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刑诉法诈骗的管辖地。当然,这也是应该身为受害者要了解的一个法律常识。 一、刑诉法诈骗的管辖地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


·农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住房使用的土地都称之为宅基地,其实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我们相信各位村民们都是有一个深刻的体会的,因为就算将来的子女们全部都到城镇参加工作了,家里面闲置的老方政府通常情况下也根本就不会强制性的去收回的。到目前为止可能还有人不太清楚,农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份而获得的。根据《土地...


·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俗话说拆迁富三代,很多人都希望能遇上拆迁,从此一夜暴富。这现象,其实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引起的。每个地方政府都会依据本地经济的发展情况制定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以及当地的拆迁补偿项目。那么,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 一、关于建(构)筑物补偿 1、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特别是朝夕相处的两个人突然分手,就会涉及各方面的问题。比如说道德责任,经济纠纷,情感纠纷,这些问题会不断地缠绕在各自的生活中,如果不好好处理,必定会引起纠纷。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是某些离婚家庭的常见问题,我们来看看。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须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2、抵押人名称、地址; 3、抵押宗地的座落、地号、图号; 4、抵押面积; 5、抵押金额、期限; 6、宗地标定价; 7、其他约定条件; 8、抵押宗地的宗地图。宗地部分抵押的,应在宗地图上标出抵押部分的界...


·深圳征地补偿标准青苗是哪些?
    深圳征地补偿标准青苗是哪些?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和拓展,政府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用途给予适当的补偿。其中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就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不同地区补偿标准有所不同,那么深圳征地补偿标准青苗是哪些?由此带来以下论述。 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当代社会,离婚在我国法律上也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身上以及财产上没有任何关系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通常会通过起诉进行离婚,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多少钱?
     一、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多少钱? 关于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用如下: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及其代理机构需要严加规范,重点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问题。 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登记资料。对于其中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尤其房产测绘成果、宗地图等专业性强的资料来说,确实需要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测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鼓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专业不动产登记代理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亦可以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由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