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一、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

二、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范围。

三、由征地人员按规定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鉴别。经鉴别不属于补偿范围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对相关附着物在现场和图上分别作出标记,同时现场告知权利人,并做好解释。

四、经鉴别属于应补偿范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补偿登记:

(一)将果园位置标绘在地形图上,量算出图斑面积并编号;

(二)分类清点果树等附着物的数量,丈量树冠的直径;

(三)根据果树的数量和图斑的面积,计算果树的密植度,确定补偿的方式,即按实际棵数补偿还是按亩补偿。

(四)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现场拍价,制作征地补偿登记表,并按规定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签名确认。

(五)组织人员将已清点登记的果树砍除或作出明显标志。

五、凡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补偿登记表上签名的,将相关果园的位置、面积、图斑号和权利人姓名做成标牌在现场插示,由征地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存档。

六、征地人员按规定制作补偿登记表后,将一式三份的补偿表第三联现场交权利人,第二联交监督员,第一联在当天移交征地服务中心。

征地补偿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制度有效的解决了部门地区弃耕、抛耕、浪费农田、占用农田建房建舍的现象,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因此,土地承包的形式被广泛采用。那么,作为自身权利的一种,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土地承包权的一些问题。一、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


·酒驾和判刑人员关押地点一样吗?
    酒驾和判刑人员关押地点一样吗?一般不会关押在一个地方;应当根据你犯罪性质、层级对你进行分类管理,与你同级处遇管理的的犯人关押在一起。分级处遇管理是看守所对犯人分类的基本依据。第四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罪犯数量少的,可以集中关押。第四十四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对罪犯...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小产权房这一个概念,这主要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政府拆迁征地而出现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是非常了解小产权房的性质以及与大产权房的区别,那么,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何谓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


·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
    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 一、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 可以,如果土地使用证证上面的信息是户主的,当户主过世后,其家人应该及时变更土地使用证。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上调后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上调后是什么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本次标准的制订在公正、公开的原则...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二手房能买吗?
    购买房屋的行为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由于生活的变迁我们可能会需要现在所居住的地方,如果长期不会回来的话,我们都会选择将房子租出去或者是卖出去。还有很多人想要买这些房屋,但是可能会涉及到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当前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不够了解,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二手房能买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二手房能买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只是丢失的话可以进行补办,如果没有的话最好还是不要购...


·我跟老公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现代生活中结婚离婚都十分的方便,正常,但是离婚有不少疑问,比如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吗?一般来说离婚都是到常住地登记就可以了,不是必须的到户口所在地,这也方便了许多人,但是关于离婚的问题还有不少,下面就让我们带着您详细了解一下离婚的条件。 一、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可以在异地离婚,但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只需要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


·村委会有权决定如何发放征地补偿款吗?
    随着国家建设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被占用,其中老百姓最关注的就是补偿款的发放。对于宅基地的安置和承包土地的安置,安置方式和安置利益是不同的,其中由以承包地的补偿产生的争议最大。一般出现的情况就是补偿太低,根本无法弥补失地农民的损失。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将补偿款节流,称是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下发。但村委会有此职权决定补偿款的发放吗?一、村委会有权管理村集体经济...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周要明确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 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在我国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哪里
    离婚协议书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都不能够真正意义的证明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正式解除。对于男女双方来说,都应该在领取离婚证以后才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正式结束。而且在我国办理离婚是需要到专门的国家设立的部门进行办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哪里? 一、在我国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哪里? 民政局。 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已签署离婚协议书,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


·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
    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出嫁女继承娘家宅基地的行为是是不合法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也有遗产继承权。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