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个人的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个人的土地使用法是什么在我国,公民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才可以合理地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当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暂时可以归个人所有,那么个人的土地使用法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您做出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的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个人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为了平衡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通过上述资料,我们可以得知,个人的土地使用法可以分为很多种,在农村来说,一般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您如果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以后,对土地进行的使用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可以,比如我们可以将土地租赁出去,也可以将土地用来建设商品房或者大型商场等,只要是合法的都是可以的。



相关内容:

·继北京和上海,深圳是中国的第三大城市,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
    继北京和上海,深圳是中国的第三大城市,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为中国金融贸易中心之一。来深圳务工生活的外来人员,在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招聘信息的时候,除了要看招聘企业提供的薪资待遇之外,还要了解企业是否有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的福利。五险一金是所有劳动者应得的保障,这在劳动合同法中亦有规定。那么,深圳五险一金是什么?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深圳五险一金具体包括的内容 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不包括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 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地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标准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土地管理法》只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做了规定,同时授权省、...


·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多少钱?
     一、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多少钱? 关于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用如下: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


·买二手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新房价格一直在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很多城市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限购了。而二手房交易市场却在扩大,对于很多买房有较大压力的人来说,买二手房是个不错的选择。二手房交易,购房者最关心的就是房产证过户问题了,而对于土地使用证却没有多少人注意到。那么买二手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即便是可以办...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法吗?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合法的,土地是拥有人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也是需要有法律的认可。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国家为了城区建设的需要,或者修建公路、桥梁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时,是可以收回共鸣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民愤,也为了其在土地被征收后能维持政策的生活水平,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呢?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 有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


·法律规定违章能在异地处理吗?
    违章能在异地处理吗?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根据违章是否现场违章,来决定可以在哪里处理违章。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2、处理违章,需要到交警队办理,办理时报出车牌号,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工作人员会开出违章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15日...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可以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时,需要进行补办登记,确认登记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以及相关流程,从而保证登记顺利。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补助土地金额,从而才能确定登记结果的完成。如果当事人不进行登记补办,那么当事人的土地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1、申请 (一)申请人 出租人(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 (二)申请时限 在租赁合同签订...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一、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方面政策和市场的大幅度调整,致使一部分房地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方面政策和市场的大幅度调整,致使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无力按照房屋预售阶段预定的开发程序进行正常的项目建设,或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达不到政府新规定的房屋交付条件,最终造成了延期交房纠纷的出现。而开发商往往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延期交房,那么真正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哪些 在实践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导致开...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须由贷款银行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便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银行和贷款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主要存在风险 (一)技术因素:来自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风险。 从理论上看,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理论方法众多而且每种方法都有其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