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或百年后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怎么分配?

离婚或百年后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内容:

·山东离婚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为了避免离婚时财产分割纠纷,许多夫妻会选择房产公证,以最大限度明确自己的权益。可是,很多人对于山东省最新的离婚公证费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山东离婚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自建房无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自建房无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农村无证自建房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二)农村无证自建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1、补偿...


·房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
    房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在进行房产排名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流程,那到底房产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拍卖的流程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


·一、婚前女方父母出资给女婿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女方父母出资给女婿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


·二手房的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是相对于一手房来说的,也就是经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二手房买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占据着很大的一部分。如果人们要购买二手房,可以先了解一下二手房的买卖流程是怎样的,这对房产的交易也是好处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二手房的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确定房屋产权和房产状况,签定买卖合同,交纳定金。 产权的确定比较重要,确定的内容包括产权是谁,是否存在有共有人,如果有共用人...


·一、按揭房屋离婚后分配办法是什么?
    一、按揭房屋离婚后分配办法是什么?1、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只有夫妻一方为所有权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尝还贷款。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于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对其偿还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


·一、公民的两限房怎么写遗嘱?
    一、公民的两限房怎么写遗嘱? 可以直接写入遗嘱处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胎儿或者其他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需要预留相应遗产份额)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定效力。关于遗嘱的法定形式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中对有明确规定,只要按照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形式的特定完全订立遗嘱并且符合...


·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以后,财产关系相对确定下来,取得房产而非房产登记人的一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这就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为了使得房屋过户过程更加顺利,离婚后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1、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的证件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
    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 一、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怎么处理? (一)出轨离婚房子等财产如何分割 1、出轨离婚房子等财产需要协商分割,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过错在法律上的表现有以下行为: (1)重婚,必须是...


·二房东跑了中介负多少责任?
    二房东跑了中介负多少责任?二房东跑了属于二房东的违约情况,如果中介不存在违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那么是不承担责任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有几种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


·房贷未还清能加名字吗
    可以,办理流程是: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