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抗税罪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这在刑法意义上已经构成抗税罪,那么具体说来抗税罪该如何认定呢?而在认定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抗税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如果行为没有违反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根本区别。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二、认定抗税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妨害公务罪与抗税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的手段,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其不同之处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妨害公务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抗税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只有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可以构成。

(2)主观目的不同。妨害公务罪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依法执行职务,抗税罪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

(3)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抗税罪侵害的对象是执行税收征管任务的税务人员;而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则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范围较广,前者属于后者的一种。

(4)侵犯的客体不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抗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在实践中,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都应以抗税罪论处。只有不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征税,且事先与纳税人无通谋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

2、区分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

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方法。抗税罪是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一般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进行,多表现为无视税收法规,消极地拒不缴纳税款;以各种借口,采取软磨硬泡的方式,抵制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纳税;拒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或提供纳税资料;或者因发生纳税争议而拒不纳税。对于一般的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处理,构成其他罪的按照其他罪论处,但不能以抗税罪论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两者的界限在于情节是否轻微。犯罪情节可考虑两方面内容,一是暴力程度、后果以及威胁的内容;二是拒缴税款数额大小及抗税次数的多少。如只有一般推搡等行为、未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或只有一般威胁言词的;或者数额小且是偶尔为之的,可认为属于情节轻微而不构成犯罪。

在对抗税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除了要知道具体的犯罪构成的内容,还要区分一下抗税罪与其他一些相似犯罪,否则的话实践中就很容易定错罪。而关于抗税罪认定要注意的问题,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着刑法中的程序规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会涉及到回避的问题这就是行诉法所规定的重点问题,那么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三)客观上具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一、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


·共同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是什么
    共同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是什么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构成本罪的,要数额较大才行,那么,多少的数额算是数额较大呢?刑法中对于数额较大并未作出明显的规定,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对数额巨大的标准也不同,例如,福建省的“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没有达到犯罪数额的,破坏公司...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哪些情形不得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假释的情形。那哪些情形不得假释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


·集资诈骗和一般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诈骗在生活中已经很常见,随着信息交流工具的发展,越来越多图谋不轨的人用尽各种方式骗取他人财产,企图不劳而获。诈骗包括电话诈骗,信息诈骗,丢包诈骗和封建迷信诈骗等。诈骗罪也有着不同的类型,比如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那么,集资诈骗和一般诈骗罪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


·非法转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转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


·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多少时间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多少时间判刑?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


·盗窃罪可以判管制吗,盗窃罪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要被判处刑罚,至于判处的刑罚就有很多种,拘役、有期徒刑,还可以判处罚金。有人问过我们,盗窃罪可不可以判处管制了?我们在下文作了解答,供你阅读。 一、盗窃罪可以判管制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醉驾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
    醉驾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


·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哪些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说到故意伤害犯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这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犯罪了,但由于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因此在量刑的时候具体做出的处罚就是不太一样的。而此时也要先搞清楚故意伤害罪的行为表现才行,那到底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


·犯罪构成要素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在法律上对于任何的犯罪行为有些分析是非常的立体化的,也就是我们基层民众第一时间只能够知道该犯罪行为的概念和对社会造成的一些实际上的影响。但是,法律的工作人员却要深度的剖析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而且犯罪构成要素分类其实在我国也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犯罪构成要素分类的依据是什么?对构成要件要素可以进行不同分类。(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