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合肥市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有很多的程序以及很多的注意事项,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详细的去了解,在此为您解释劳动仲裁的程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

二、劳动仲裁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4、非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5、委托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一份;委托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

1、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本市市区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市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下属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元美元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除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集体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决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处理:

(1)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2)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3、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区、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区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下属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元美元以下(均含本数)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控股除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集体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相信您已经对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以及劳动仲裁中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一些法律知识,关于劳动仲裁的案件在我们日常工作中随时可能遇到,在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就是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第二就是劳动仲裁的管辖法院。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请联系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一、加班工资能以调休代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关系到该建筑或道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否能够承受住使用的问题。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工程质量放面的问题,专门就工程质量的相关问题制订了法律法规,明确的约束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那么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具体讲述的是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 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
    工伤在我国时常发生,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出现直接死亡的情况,因此工作中受到伤害就算是工伤需要进行赔付,但是要对工伤进行认定,那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


·员工生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般员工在生病的时候需要请病假去看病治疗,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单位是仍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的,这属于生病员工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之一,那除此之外,员工生病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生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


·武汉办理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2、相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钢构工程多少
    钢构工程多少钱? 一、钢构工程多少钱 就目前来讲,钢结构报价的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平米,一种是按照吨数。而这两种报价方式在市场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距,价格并不是统一不变的。 按照平米报价,举例来说,家庭的阁楼有300-400元/平米的 ,还有700-800元/平米,甚至还有1000多一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有400-600/平米的(不含吊车梁),600-800/平米(含吊车梁)的。项目的...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什么,资质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什么,资质标准如何划分 购买房屋后房屋的装修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省资金,我们可以和其他一起购买房屋的住户商量把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出去,不过说到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成本,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不知道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成本的范围资质是怎样的,那具体来说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呢? 一、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


·事实劳动关系由谁认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招收新员工都要求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书面签订代表着双方权利义务的确认,白纸黑字的合同书代表着双方的承诺。但是有时候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为自己维权。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由谁认定的相关认定内容。 产生劳动纠纷之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由解决纠纷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一...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


·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有很多人在跳槽,也有不少人被解聘。对于那些跳槽人群,一般会向用人单位提交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表明自己自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任何经济补偿。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书写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受理。 一、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