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

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

可以把遗嘱写成不可更改的,则上任何方式立的遗嘱都可以更改。相比之下公证遗嘱更为权威可信,以其他方式立的遗嘱不能更改公证遗嘱。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更巩固,即使发生诉讼纠纷,也不用担心什么了。

综上,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二、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房屋所有者为了避免在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等有权利继承自己房屋的主体之间发生纠纷,通常会就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订立遗嘱,该遗嘱是否有效与订立故此之中有没有公证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对于那些已经公证过的遗嘱,显然更具有司法效力。


相关内容: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 一、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 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左右。 2、房屋的公摊面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双方决定离婚后,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包括房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双方决定离婚后,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包括房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双方之间就房产分割达不成统一意见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后,法院受理的话,就要择机开庭审理,组织双方出庭辩论。那么,离婚房产纠纷多久宣判?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产纠纷多久宣判? 离婚官司可以有一审、二审,还可能有发回重审的时候,所以在不同的阶段判决的期限都是不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


·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证黄岩城区江北片(一期)房屋拆迁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城区江北片(一期)房屋拆迁安置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拆 迁 范 围 第一条 本期拆迁范围分为A、B、C三个区块。其中A区块(大桥区块)东起离10...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房地产交易越来越密集,随之而来的关于房地产买卖的纠纷也日趋增多。其中,农村房屋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在流程和手续等方面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更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农村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呢,如何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 1、 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 3、 ...


·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划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没看到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了我的房,合法吗?
    一、没看到征收补偿决定就强拆了我的房,合法吗?  拆迁方没有经过该程序就实施被拆迁人合法房屋的,该强拆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


·一、法定继承人都不放弃共同拥有的房产怎么办?
    一、法定继承人都不放弃共同拥有的房产怎么办?只能由一方获得财产权,可以通过共同竞价的方式来处理。继承权的接受,是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主体是公...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分割,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


·一、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附随义务可以添加吗?可以添加;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在我国,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以外,尚负有的义务。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为使债权能圆满实现,或保护债权人其他法益,债务人除给付义务之外,还应负的义务。该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债之关系的发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义务。还有的...


·大家都知道房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十分昂贵的,因此贷款买房是一
    您都知道房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十分昂贵的,因此贷款买房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要注意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是不一样的,本文就列举出关于二套房首付这一方面的政策,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二套房首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二套房首付的规定是什么? 3月30日,2017年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过,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分析,买房人作为守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卖方也依约履行,双方完全可以在政策出台...


·要是在购房的时候,资金不够的话,可以申请贷款购房。而此时提出
    要是在购房的时候,资金不够的话,可以申请贷款购房。而此时提出贷款的申请并不是向开发商提出的,而是向指定的银行提出。银行对申请人条件、材料作出审查之后,才会决定是否放贷。那一般申请贷款购房有什么流程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贷款购房有什么流程 (一)购房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