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样,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有期限的,而这个期限通常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那么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是多长呢?我们为您做介绍。

一、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般的一审刑事案件需要在3至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并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二、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长?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的审理也会具体分为一审、二审、再审,同时还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的情况下法定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关于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相关内容:

·适用缓刑要求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就是我国的缓刑制度。适用缓刑,体现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法治理念。但是并非任何犯罪均能适用缓刑。那么具体来说适用缓刑要求符合什么条件?也就是说,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适用缓刑...


·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诈骗罪是刑法中的罪名,触犯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而且还会被判处罚金。所以,诈骗罪的处罚还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刑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其实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错不
    其实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错不改,我国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没有必要从轻进行判决了。因为法院裁决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犯罪嫌疑人能够很好的会改自己的犯罪现象。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生活中存在醉驾找谁好使? 一、被交警查出醉驾找谁好使 找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醉驾应该是可以被批准取保候审,遵守相关规定即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同时存在怎么处罚?
    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同时存在怎么处罚? 一、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同时存在怎么处罚? 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同时存在应当数罪并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同一个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应当数罪并罚。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刑事诉讼法中诈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诈骗是现在生活中出现率非常高的事件,诈骗手段不断的高明难以判断,很多生活经验很强的公民依然还是不能避免上当受骗。当诈骗是有组织团伙,涉及诈骗金额较大,或者是受骗人数比较多的情况下都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刑事诉讼法中诈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


·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证人证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证据,对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和作用。(二)客观要件妨害作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虚开增值税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增值税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虚开增值税票罪量刑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本罪取消死刑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一、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


·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自诉状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当某种法律行为危及到国家或者是公共利益的时候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自诉案件。那么什么是自诉案件呢?当自己的哪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自诉呢?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 一、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吗? 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罪、...


·强奸罪都有哪些构成要件
    强奸罪都有哪些构成要件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


·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于刑事犯罪来讲,在追溯时效内则才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换言之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就不能在追究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呢?而一般经过了多久之后就不能再追溯?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犯罪追溯时效是什么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