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伤残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工伤伤残待遇具体包括哪些(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 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 部分护理依赖。 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5) 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 80%,四级75%。(6)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7)需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8)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9)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 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10)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 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1)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12)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二、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综上所述,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买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到相关待遇。因为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评上残疾后拿到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在医疗期内工资等,都应该由社保基金和单位承担。职工最终能够拿到多少赔偿得看具体的伤残等级,这也和当地的政策有关。



相关内容:

·常见的劳保费中包括哪些部分
    一、常见的劳保费中包括哪些部分劳动保护费指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及值班被褥劳动保护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由企、事业单位免费发给职工使用,均须实物发给,不准折发现金。二、劳动保护费的标准是怎样的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2、对属于职...


·员工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一、员工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吗员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一)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亦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的验收规范是需要结合现在人们对工程使用的要求的。时代和各方面都在急速的发生着变化,所以现代人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其实已经越来越高。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也一直在不断的适应着时代的需要。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7是怎么规定的? 一、 楼地面: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


·一、员工社保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员工社保计算方法是什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缴费比例。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


·公司强制变更劳动关系合法吗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都是用劳动合同来体现单位与劳动之间的权利和就义务的;有些时候,因为公司经营问题等原因会产生劳动关系变更,那么,如果公司强制变更劳动关系合法吗?下面的我们为您做如下说明。 (一)公司强制变更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 任何情况下,公司是不可以强制变更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变化,我们的劳动合同随着就会发生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员工因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员工因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政府和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质量高的建筑工程不仅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让民众更加放心。这个时候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包括哪些范围呢?下面由来为您解答。 质量标准   它是衡量工程质量水平的尺度,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依据。中国对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勘察设计、物资供应、施工安装和使用维...


·我国规定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聘童工。国务院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果违法招录童工的话,用人单位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还会面临刑事处罚。那么,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呢?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罚规定。 一、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


·工伤认定9级伤残怎么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到身体上的损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可以对身体的操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一共可分为十个等级,那?工伤认定9级伤残怎么赔偿?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9级伤残怎么赔偿?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


·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钢结构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1、一级资质企业 该类型企业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2、二级资质企业 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


·一般工伤鉴定要多久?
    一般工伤鉴定要多久?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