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A、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质押原因,B、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C、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D、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E、质押的价值,F、质押的期限等;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D、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

E、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F、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3、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4、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权归属不明确的;没有缴纳登记费等),商标局不予登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将撤销登记:

A、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B、登记后发现有不应予以登记事由的;

C、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D、双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本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本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以上就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的相关内容。从上文可以看出我们在做商标专用权质押时,要认清商标所有人,抵押性质,注意提交完整申请时的必要文件。在做质押时应注意合同合法,时间明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商标权是一种权利,它是可以用来做质押的。上述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搜集的,希望能帮助到您!


相关内容:

·申请商标续展的哪些情形会被驳回
    商标续展什么情况被商标局退回申请商标续展,被商标局退回,一般就是指不符合续展的条件要求,从而被依法驳回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对于申请续展注册的,一般都会核准,但是商标续展申请时依然存在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况,通常有三种:1、超过宽展期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2、自行改变原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的;3、自行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的。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2、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


·视频/MV版权费用一般是多少?
    视频/MV版权费用一般是多少?版权费多少由涉事方协商确定,没有固定数额的。也可能免费使用,也可能多少钱都不能使用,具体版权费有双方商量后,才能最终确定的。俗称版税,是指使用某项电视节目或有关著作应付给权利所有人的一种费用。尤其是影视剧作品,在任何公开场合(例如车站候车室,购物超市大厅,礼堂.进行影视剧的放映之前,都应注意它此时是否处于版税保护范围内,稍有不慎就可能招来商业纠纷。电影版权费怎么算其一...


·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几天内上诉
     一、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几天内上诉? 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十五天内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节选)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商标侵权涉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涉刑立案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增加了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也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最高人...


·什么是商标异议裁定书?
    什么是商标异议裁定书?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裁定书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材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 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为了保障我国的商家的利益,所有商品或品牌都应该拥有自己的商标,商标是一项专利权属,标志着商家对该项产品的生产所有权。商标使用权也可以出借或出售,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那么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我们需要防范的风险有哪些呢?本站为您答疑解惑。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


·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一、商标侵权多少构成刑事案件?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包括什么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包括什么商标权的取得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而在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才有可能授予商标权。实践中,商标权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到底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一)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


·同音不同字的商标侵权吗
    不侵权,像是同音不同字的这种情况肯定不算是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的,除非是使用的同样的汉字标识,并且应用于同一领域内,而且是自己的商标注册在先的。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4、...


·著作权保护期限开始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开始是怎样的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二,法律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