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一、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

刑事和解后可以撤销案件。

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和解之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诉的,要是和解协议有失公平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和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合法。

但是该协议是在原告未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不允许原告行使诉权的话将明显显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而应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

法律虽然规定了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在程序上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并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因显失公平所带来的自身损失,他必须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

目前我国对刑事和解的案件有着严格的范围:

1.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 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此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达成刑事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和解后会不会留案底?

从严格意义是讲,只要没被检察院批捕就不叫有案底,公安的治安和刑事拘留都不算的不叫留案底,只是公安内部保存一下资料,一般没多大影响,不会公开的。

如果是自诉案件,即是指不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实体审判,不会被判刑,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如果是公诉案件,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所以,刑事和解后也是需要判刑的,这样会留有案底。

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那就不用经过法院的审判,自然也就不会被判刑,不会留有案底。

案底即公民个人犯罪记录,是指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国家犯罪人员信息库中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和信息记录。


相关内容:

·初犯偶犯是酌定量刑情节吗?
    初犯偶犯是酌定量刑情节吗初犯、偶犯并不必然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酌定情节是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予酌情考虑的因素。尽管酌定情节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是从审判实践特别是从倍受赞誉的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全国率先正式出台《量刑指导规则》来看,酌定的量刑情节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此中也并无初犯、偶犯的规定。能与...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和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按照我国《刑法》的一般规定,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刑法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 (一)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刑法第17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


·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特征与处罚原则是什么?1、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二)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


·组织领导传销罪量问题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量问题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量问题的量刑标准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就会立案追诉,整个传销资金数额在二百五十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会加档量刑。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


·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一般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在绑架犯罪中被绑架人要在犯罪行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物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全部具备,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对于绑架罪成立形态的划分标准,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怎样认定盗窃罪的犯罪既遂
    一、怎样认定盗窃罪的犯罪既遂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


·信用卡诈骗罪会被通缉吗
    随着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信用卡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如果使用不慎可能会构成犯罪。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使用达到一定额度,超过期限并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交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会被通缉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


·对于拘役由哪个单位执行?
    对于拘役由哪个单位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案子抗诉向谁提起?
    一、刑事案子抗诉向谁提起?上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3、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


·犯罪分子盗刷信用卡如何自首?
    犯罪分子盗刷信用卡如何自首?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1 )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2 )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3 )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