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家庭暴力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1、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因此,若当事人正在被实施家庭暴力,应当及时报警求救,公安机关出警也是义务。

  家庭暴力的取证是多方面的,比如报警记录、接处警登记表、伤情照片、治疗单据、门诊病历、影像报告、出院记录等等,现在很多家庭都装有网络摄像头,摄像头拍摄下来的现场视频或者双方之间的聊天录音也可以极为有效的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2、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共同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割,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更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也就是说,一旦遭遇了家庭暴力而离婚的,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给与一定的照顾,可以适当多分得共同财产。

  3、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基于以上的几种情形,无过错的配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规定第一条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离婚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结婚时间的长短和对家庭贡献的大小,时间长和贡献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其次要看侵权的动机和过错程度。第三要看造成的后果,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要高。最后也要考虑经济因素,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等,以便于判决的执行。

  5、因家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讨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首要的基本的原则就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在此前提之下,下面就要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的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亲疏远近等等。另外,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个主要考虑孩子是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作为母亲来说,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一方如果有不良嗜好,比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包括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等影响个人品质的不端行为,显然是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显然是不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相关内容:

·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现实中,即使夫妻离婚一方实际获得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此时虽然不能实际抚养子女长大,但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该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


·一、婚内夫妻约定财产是属于有效的吗?
    一、婚内夫妻约定财产是属于有效的吗? 是属于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包括哪些
    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只能通过办理结婚手续的方式进行,但要是夫妻打算离婚的话,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就包括了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虽然同属于法定的离婚方式,但这二者之间却也存在一些区别。那究竟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要离婚的当事人来说,要选择一种适当的离婚方式,不但有利于于纠纷的解决,而且提高了效率。那么我们从以...


·国家赔偿形式有哪些?
    中国这个强大的行政机构每天大小事务不断,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需要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赔偿和国家的赔偿形式。国家的赔偿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样对社会的和谐和人民与国家都会带来好处的。到底国家对人民的赔偿都有哪些方式呢,让我们来好好了解一下吧。 1、支付赔偿金。 这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夫妻离婚怎样争取财产?
    夫妻离婚怎样争取财产?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遇到老公出轨还诉讼离婚吗?
    遇到老公出轨还诉讼离婚吗?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就只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因此男人出轨想要离婚也就只有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花费时间短,而且收费低廉。由于是男方出轨,女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可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即无法协议离婚,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诉讼离婚相对来说要麻烦得多,它有三个阶...


·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直接照顾子女生活、学习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无论有千万种理由,只要为人父母,都无法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


·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说离婚,我们就会想到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但在我的观念中,除非离婚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问题,才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一般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那么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后难以对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则夫妻双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2、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


·假意离婚签的协议有效吗
    ??生活中,夫妻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则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而在离婚协议书中当事人就要表明自己是自愿离婚的,否则就无法顺利的办理离婚证。但在有些情况下,夫妻可能会出于其他的考虑,而进行假意离婚。那么此时假意离婚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假意离婚签的协议有效吗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离婚纠纷答辩状格式
    在离婚诉讼中,答辩状也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当然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被告方必须要提交答辩状。不过作为当事人适当了解一点离婚纠纷答辩状的内容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起诉离婚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确定举证的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处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